1.资产评估工作必须由专门机构和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2.资产评估必须有法律依据和依照有关法规、政策进行;
3.资产评估必须遵循适用的原则;
4.资产评估必须符合规定的评估程序和标准;
5.资产评估必须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和统一的货币单位计价。
八要素
1.资产评估的主体,即进行资产评估的专业人员;
2.资产评估的客体,即被评估的对象;
3.资产评估的目的,即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原因;
4.资产评估的标准,即资产评估依据的价格、技术等标准;
5.资产评估的程序,即资产评估具体进行的环节、步骤;
6.资产评估的方法,即评估运用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专门的方法;
7.评估的基准日,即评估时所依据的时点;
8.评估的价值类型,即评估时所认定的资产的价值属性。
分类
1.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评估,目的是为了评价企业或经营者的经营业绩;
2.联营、股份经营、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的资产评估,目的是为了资产现值来确定参与投资各方合理的权益;
3.资产拍卖、转让、破产清算的资产评估,目的是确定资产拍卖的底价;
4.抵押贷款、经济担保的资产评估,目的是测定企业的资产现值,取得信用;
5.纳税的资产评估,目的是为了确定应纳税额。
准则
根据我国资产评估管理要求和国际资产评估惯例,资产评估中的资产评估准则有重置成本、现行市价、收益现值和清算价格等四种。
1.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也称现行成本或重置价值,它是指在现时条件下,按功能重置资产,并使资产处于在用状态所耗费的成本。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一样,也是反映资产购建、运输、安装、调试等建造过程中全部费用的价格,所不同的是重置成本是按该项资产的原设计方案套用现行的费用标准和定额计算确定的购建价格。资产在全新的状态下,如果物价不变,其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是一致的。但是由于资产在企业中存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因此,在这个时期由于价格、损耗、技术等的变化,使资产的重置成本与历史成本发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