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资产评估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目标公司拟对外转让之目的而涉及的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评定估算,对委估资产在20xx年9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简介及委估标的物概况
委 托 方:XXX有限责任公司
资产占有方:XXX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XXX
法定代表人:XXX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 营 范 围: 高科技项目投资、投资兴办实业XX。
XXX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5日,是由XX股份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XX股份有限公司、XX发有限责任公司、XXX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资产总额31938.66万元,负债总额1933.69万元,净资产30004.98万元。
委估标的物概况:本次评估的无形资产是“CMOS可视电话非专利技术”。
CMOS可视电话采用M30系列数字式彩色视觉芯片,基于ITU-TH.324框架协议,通过PSTN进行信号传输。CMOS视觉传感器作为视频输入,使图像传感器与信号处理电路同时在一个晶片上集成,实现了单片结构,且直接输出标准YUV格式的数字信号,简化了产品结构,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产品可靠性。
二、评估目的
XXX有限责任公司拟对外转让无形资产。本次评估目的是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无形资产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