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产评估程序的角度看,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书后,资产评估工作已基本完成。资产评估报告书的使用完全是资产评估委托方,资产评估管理方和有关部门的事情,与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并无太大的关系。然而,现实中由于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及评估结果使用不当的评估纠纷有愈演愈烈之势,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合理使用问题已经被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
一、委托方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合理使用
委托方在收到受托评估机构送交的正式评估报告书及有关资料后,可以依据评估报告书所揭示的评估目的和评估结论,合理使用资产评估结果。从性质上说,资产评估结果和结论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一种专业判断和专业意见,并无强制执行力。在正常情况下,委托方完全可以在评估报告限定的条件下和范围内根据自身的需要合理使用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并不一定完全按照评估结论一成不变地“遵照执行”。如果委托方直接使用了评估结论,那也是委托方的自主选择,并不是因为评估结论具有强制力。同时,评估报告及其结论虽无强制执行力,但评估结论也不得随意使用或滥用。委托方必须按照评估报告书中所揭示的评估目的、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评估结果成立的限制条件和适用范围正确地使用评估结论。委托方在使用资产评估报告书及其结果时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1.只能按评估报告书所揭示的评估目的使用评估报告及其结论,一份评估报告书只允许按一个用途使用。
2.评估报告书只能由评估报告中限定的期望使用者使用,评估报告及其结论不适用于其他人使用。
3.只能在评估报告书的有效期内使用报告,超过评估报告书的有效期,原资产评估结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