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价值要怎么评估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中介服务机构接受清算组的委托,按照法律程序和专门方法,对企业资产、负债进行审计和评估,具体要做的工作如下:
审查企业提供的相关资料
审查企业提供的破产基准日资产负债表及相关会计资料。资产负债表不仅是企业申请立项评估的上报资料,而且是评估工作中的基础资料。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反映企业评估前的整体资产状况,为了保证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真实、准确、完整,应对以下环节重点审计:
往来账款 重点审计债权、债务的真实性,搞清是否存在坏账,包括债务人是否已经死亡或者破产;抑或法院已经判决终止执行,无力偿还,不可能再偿还的款项;除上述情况以外,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大多3年以上),估计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很小的款项。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关键是要搞清是否有费用挂账。对于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则应重点关注是否有红字明细余额,这些借方余额是否是秘密亏损,是否有费用性挂账。
存货 重点关注各存货项目的潜亏及残、次、冷、背、腐蚀及毁损存货的明细,并通过对成本核算方法的分析和检查,判断存货成本是否有人为“肿胀“现象。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重点关注折旧的计提是否正确,是否有少提或漏提现象。在建工程项目是否有费用性支出挂账,固定资产项目是否有已经交付使用但依然没有结转的现象。
其他与损益有关的资产类项目 包括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递延资产等。大多数破产企业都有历史原因形成的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包括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及递延资产,由于这些项目不存在变现价值,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应将其转入损益。由于存在以上种种情况,企业破产日申报的资产负债表中有些项目属不能变现的“虚拟资产”,有些债权债务属性不清,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状况,势必使评估的质量受到影响。为确保评估质量,应通过审计,并编制审计调整后的资产负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