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27日,我很有幸代表长宁工作站参加了由资深社工专家高小帆老师教授的社工督导培训课程。在这短短的两天里,我收获了大量的社工督导理论和实务的信息,使得原本只是停留在表面的概念有了系统、深入的理解,同时也引发了自己的一些感想。
首先是理论上的提升,通过这次培训系统地梳理并聚焦了包括督导的定义、功能、目标、类型、方式、技巧和原则等理论概念,还进一步阐述了如何做好从社工到督导准备和转变,应对被督导者的挑战,督导的自我照顾和时间管理技巧等未涉及过的理论知识。
第二,有了理论的铺垫,通过与老师、同学间的互动,在实务工作上也有了新的认识。可以说此次培训最大的收获就是在实务方面与授课内容的共鸣,虽然我们还没有明确督导制度,但在实际中,例如带实习生、带新进员工、社工考评等工作其实都已经在涉及督导的角色,确实也遇到过自身有局限,或是挑战和较劲的情况。作为督导如何去处理?通过培训使我受到了不少启发。假设我是一名社工督导,我还是会对自己目前的能力有所担心,认为要胜任此职仍需要进一步的学习与实践,然而老师也给予我们鼓励——作为督导在选拔上肯定是先考虑了资历和专业的,但也并不意味着个人全能,督导之上仍然需要督导。社工督导在切实了解自身的能力和优点时,也要承认自身的局限性,本着专业认同、同理心与被督导者一同探讨各种突破可能性,对专业界限进行把关,发挥专业团队的力量,最终更好的保护案主的最佳利益。在从社工到督导的转变中,不仅要求社工督导自身不断在专业和实践方面的努力,以能力模式督导来获得同工的认可,也需要机构在行政、教育(专业、学历)等方面加以支持。
第三,对督导制度建立上的思考。督导制度的建立和督导人才的培养是保证社工服务质量与成效的必要环节,也是社工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工督导是有其他类型的督导不可取代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实务工作方面。随着机构的发展,我们也有需要将督导制度的建立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在我们机构中,有部分是工作五年以上的一线社工,应该是可以从这些资深社工中挖掘一批人才作为督导培养。而建立起督导制度则需要规范一系列标准:如准入条件(包括学历、专业资质、工作年限、曾获表彰等)、督导责任制(被督导人数、督导内容、目标与反馈)、伦理守则、评估与晋级制度等,这同时也涉及到社工督导本身工作量的问题,我认为应当要有所减少。在区层面,由于工作站站长越来越多的承担起行政的工作,督导应当负责专业方面的工作,有专业副站长的可以作为区站的总督导,区划分可为若干个片,每片产生1名社工督导,被督导社工不宜超过8名。总社层面可聘请专业督导和跨领域督导,与机构的业务部门一同对区级社工督导进行评估和督导。机构内部也应当成立培训部门,承担对社工和督导的各类培训和交流学习,形成机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