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精选3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使用上讲话稿的情况与日俱增,讲话稿通过讲话人口头表达后,可以起到传播真理、经验,抒发感情,发表意见的作用。写讲话稿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学法制教育讲话稿(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你们好!
今天能有幸与大家聚集一堂,我非常高兴,也非常之激动,也勾起了我很多的回忆。我告别中学已20个年头了,回想过去,记忆犹新,我非常留恋我的中学生涯,我同你们一样,在学校和老师的培养教育下,我从一名中学生成长为一名人民警察,我感到自豪,同时也感慨万千。我和同学们一样要衷心地感谢培养我的学校、感谢教育我们的老师,借这个机会,请允许我说一句心理话:教育我们、培育我们多年辛勤的园丁,你们辛苦了!
同学们,今天,站在讲台上的我心情是异常的激动,我该讲点什么呢?我本想讲一讲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情、案例,来警示同学们应该怎么去遵守法律,与在座的老师们、同学们交流、沟通一下。可由于时间关系,由我们的派出所所长和其他的领导老师来给大家讲。
我认为今天这种形式很好,在“五五”普法的今天,学校举行这样的普法教育是应该的、也是十分必要的,在这里我只想讲几句:
第一、构建和谐社会是我们每个社会成员,包括我们学生在内的责任,创建平安校园也是我们全校师生的义务。我真诚的希望同学们依法律己,抵制不良诱惑,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提高道德修养,为自己将来美好的人生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通过今天的教育,让大家能从中悟出和把握住怎样去遵守法的道理,特别是我们正在长知识、长身体的中学生,因为你们还不很懂事、是最易冲动、最不稳定的年龄阶段,如果感情用事将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悲痛和后悔。否则,自己会亲手毁掉自己的前程,会中止自己的人生,会失去父母含辛茹苦的抚育,会将老师的培育全都付之东流。
第三、希望你们通过今天的学习,更好地遵守法律,同时,请大家回去后向家人、朋友、邻居、亲戚多作宣传,让更多的人学法、守法、同时用法律保护自己。
第四、我希望同学们能努力学习,刻苦钻研,遵纪守法,用良好道德来规范自己,一定能创造出一个安定的环境和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望同学们遵纪守法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以德做人,
最后,祝同学们在父母、在老师的关怀下,好好学习,天天向上,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一帆风顺走向美好的未来。
谢谢大家。
各位老师、同学:
你们好!
我是山西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任智健,今天能来到这里给各位同学进行法制知识的讲解,我感到由衷的高兴。今天我的讲座主题是“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杜绝未成年人犯罪发生”,我将围绕常见的几类青少年犯罪案件,与大家展开讨论,共同学习。希望我的这个讲座能增强同学们法制观念,在同学们学法、知法、守法上有所帮助,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合格的中学生。
首先,我想说的是,中学时代同学们的主要精力是努力学习,取得好成绩,回馈自己的家庭、回馈社会。应当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杜绝犯罪的行为发生。但是我们生活的社会中,总有一些不良青年,作出过一些让他们自己都追悔末及的事情,在作出这些事时,他们以为自己很仗义、很有力量、很不含糊,但实际上却给他们自己以及其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伤害。今天,我们就是要通过一些案例,告诉同学们这些错误的行为带来后果。以希望对同学的学生生活带来一定的帮助。
从大量真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案情中来看,我们发现青少年犯罪的类型集中体现为团伙、暴力型犯罪、财产型犯罪、以及转化型犯罪等。
下面我们先聊一聊团伙性、暴力型犯罪
(1)团伙性犯罪。我为大家讲述一个真实的案例:去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小王在网吧上网,快到凌晨的时候,很疲惫,心情也不好,于是就坐到网吧的台阶上休息,这时候他突然看到马路对面来了四五个年青人,走路摇摇晃晃还唱着歌。这几个人是在庆祝完朋友的生日后一起回家,小王看到他们说话声音很大就非常的生气,大声对他们说“你们吼什么吼”!对方听到小王的喊声也不示弱,于是双方就开始争吵,并且进行动手撕扯。在网吧跟小王一块上网的一个青年看到这个情形之后马上就开始打电话,纠集那些经常玩耍的好朋友,很快,就从各个地方来了13个孩子,手里拿着各种各样的工具,之后便把那几个年轻人打了。其中2人重伤,2人轻伤。正是因为这样严重的人身损害后果,这13个孩子均被公安机关拘留、逮捕。在去年年底的时候对他们进行了开庭审判,今年年初,法院下达了判决书,罪行最重的一个孩子被判了有期徒刑5年,这就意味着这个孩子将在牢狱中度过五个春秋。
这个案件充分体现了,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团伙性特点。目前团伙性已经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形态,特别是聚众斗殴的行为特别严重,一哄而上、不计后果、手段残忍,打完就跑,完全符合本案中这13个青少年团伙犯罪的性质。
那么,他们为什么会团伙作案呢?因为他们年纪小,社会经验尚浅,还没有足够的胆量去独自犯罪,所以通常会纠集在一起形成一个小团伙,建立相互支撑,相互依靠的心理。虽然团伙看上去似乎有点实力,但为了逞一时之威风,付出的代价都是非常的高。
法律上的团伙一般分为三种类形,一般团伙:志趣相投的人聚集在一起,相对成员比较稳定,但又比较分散,没有具体的行为方向。二、有组织的团伙:有分工。三、涉黑类的。会把一般的团伙,有组织的团伙作为他们的培养目标、网罗的重点,逐渐走向更高级的犯罪。还有一些团伙的构成具有不确定性,比如你被欺负了,告诉团伙成员去教训教训欺负你的人,但是帮忙的人可能把这个人打残了、打死了,打死、打残的后果谁来承担呢?并不是谁打谁独自承担,尽管你未动手,但你去组织、召集了这些打架的人,在这个案件中是主犯,所以要对这个事态的后果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因此未成年人不要动辄找别人打架,也不要帮别人打架,否则,在无意识中,将会面临牢狱之灾,可见付出的代价是非常惨痛的。
(2)暴力型犯罪。造成暴力性犯罪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三个:生理原因、家庭原因、社会原因。
从生理上分析,一个人一生中最暴力的年龄段是18岁左右,到了青春期,本身精力很旺盛,俗称年轻气盛,而且具备了一定的体力、智力,所以对社会存在一些潜在的危险,这是人的一生中最需要克制的时候,这是我们人的生理原因导致的。
还有一个是家庭原因,比如错误的家庭教育、家庭本身存在暴力等。现在的家庭大多都是独生子,家长很宠爱。我曾见过一个少年犯,他曾跟我说:“老师,当我上幼儿园的时候,妈妈应告诉我,谁打你你就狠狠的打他”。于是他一直信奉着这个观念,所以他从小就因为打架进了少管所。这是对孩子错误教育造成的不良后果。另外,家庭中本身存在的暴力,会给孩子们造成以暴制暴的观念。东北一个案件就是这样:一个孩子15岁,他的父亲喝了酒就开始打老婆、孩子。有一天他回到家后看到父亲正在打他妹妹,于是他拿起刀把父亲杀了。这就是家庭因素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不良影响。
还有一个就是社会因素,在社会因素中最主要的就是社会中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暴力文化。从影视作品、书籍、网络、网络游戏,都大量充斥着暴力的画面、场景。心理学家做过研究,当我们第一次面对暴力场面、暴力行为、暴力言论的时候,人们的心理反应是什么呢?是恐惧。当暴力的东西再继续的深化,被他接触到的时候,他的心理就会发生变化,他不再恐惧,而是兴奋、激动。当他继续接触的时候,他不再兴奋、激动,而是麻木。很多事例都证明了这一点,有个案例就是讲的这种情形,说有2个孩子把1个孩子打伤了,他们怕父母、老师知道,硬是把这个孩子给活埋了,手段非常残忍。还有大家知道的徐立杀母案,一榔头下去把他的母亲杀死了,他竟然能心情平静地坐在考场里考试。另外还有一起案件中一个11岁的小男孩他把母亲杀死以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讯问,在11个小时内,警察一遍遍地问他,而他编出各种谎言,连警察和他的父亲都没有看出他对杀母之后所表现出的恐惧、惊慌,表现异常的镇定,这让警察都感到非常的诧异,这么小的年龄,怎么对生命竞持这样一种漠然的态度!
这是他们在不停地、大量的接触这些暴力的东西所造成的,其实,这是一种完全畸形的心态。从这个层面上可以折射出许多人对生命不尊重、冷漠。为什么我们教育大家要有爱心,要懂得感恩,并不是说要求我们要有多么高尚的品格,只是要求我们有一些朴素的情感,就是对生命的尊重,一种对生命的本能的尊重和关爱。
那么,怎么来克制因为年轻而带来的一些暴力的冲动呢?首先要拒绝暴力,不去主动地涉猎这些暴力,第二,要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修养。把做得到的事情视为一种责任,把没有做到的事情视为一种亏欠,把得到的东西视为当成一种恩赐,把得不到的东西当成一种本分。
(3)在暴力型犯罪中,给大家穿插一个法律知识,那就是正确认识正当防卫。
打架是我们经常在工作中听到青少年说的一个词,也是一个存在于很多同学们脑子里的非常严重的误区,比如:“我为什么要打他呢?是因为他先打得我,因为是他先打我所以我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就不用承担法律后果。”这样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我们青少年对正当防卫的认识存在误区。
法律上对正当防卫的适用有着相当严格的界定,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正当防止必须是为了保卫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在这一行为中,防卫目的的正义性是正当防卫首要条件,特别要注意的是,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目的而实施的“防卫”不是正当防卫;如果以引诱的手段故意激怒他人袭击自己,打死打伤他人的不是正当防卫;赌博犯罪时,为保护赌资而将另外抢劫赃物的罪犯打死打伤的行为也不是正当防卫;
(2)正当防止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而进行的防卫。也就是说,当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非法侵害的同时才能采取防卫行为。尤其要指出的是,对合法行为不能进行防卫。如司法机关逮捕人犯、执行搜查任务时,拒捕、拒查者或第三者进行的反抗,不叫正当防卫;
(3)正当防止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本人进行的防卫。对实施不法行为者的亲属或其他人进行报复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
(4)正当防止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进行的防卫。对还没有开始或已经停止的不法侵害行为,不能进行防卫。如抢劫犯正在抢劫,被抢劫的人和群众可以防卫。如果抢劫者已被群众抓住,这时就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其继续打击,而应扭送公安机关;
(5)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他先打你,你再找人来打他的情况下并不是正当防卫,他打过你,你再去打他的时候已经是一种新的侵害了,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而实施的防卫。这种心态特别是在聚众斗殴犯罪中这样造成的伤害,是不会按照正当防卫来处理的。最简单的,比如说我们抓住一个小偷,我们是不是可以对他肆意的进行殴?显然是不可以。人的生命是不允许收到任何不法侵害的。因为他偷了东西之后可以由公安部门,可以由法院对他进行法律的制裁,但任何一个人都无权侵害他的身体。包括在学校也是这样的,当我们在看到一些孩子在违反有校规校纪的行为时我们可以制止,我们可以向学校的相关老师和领导来反映。但是我们绝对不能以自己的暴力以自己的行为来制裁他,来打这个孩子,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二、财产型犯罪
今年二月份的时候,在长治市发生的一起血案,一对59岁的老夫妇惨死在家中,侦查人员进行了摸排,就把犯罪嫌疑人锁定在了一个16岁,名叫李毅的小伙子身上。然后对他家进行了突击的搜查,在搜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带有血迹的鞋子,带有血迹的锤子,经过血型的比对,确定就是受害人的血型。所以就对他进行了讯问,李毅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李毅是一个什么样的孩子呢?家里经济比较宽裕的,有时候他比较大手大脚,经常拿着钱请同学们唱歌啊,吃饭啊,后来他的爷爷去世了,家里的经济出现了一定的困难,他没有办法在阔绰起来了。因此他就想到了偷窃,最初是把学校老师的办公室撬开偷东西,但是偷盗的东西不多,很偶然的一次机会他来到了这对老夫妻的住所,他们是他远方的亲戚,他看到了老头把刚开的工资给了老婆,于是萌生了偷窃该老头家的想法。他选择了一天,只有老夫妻在家的时候,就潜伏到老两口家里,等到夜深人静时出来偷东西,结果偷窃过程中的动静惊动了老两口,老两口醒来后,与李毅发生了争执,李毅为了为了达到获取他人钱财的目的,他用随身带的刀把老两口杀死了,然后盗走一千块钱。可以说一千块钱换来的是老夫妻两条生命和一个花季般的年龄的青春。我觉得非常的惋惜。现在的拜金社会,很多的享乐主义影响着我们青少年的思想。据统计,关于财产类犯罪的案件中,大多数都集中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辍学的孩子、失业的孩子。相对于在校学生来说进行财产类犯罪的还是比较少的。
那对于我们在校学生,这个案件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
第一,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取之有道,用之有度。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管每个人背后的家庭是贫困还是富裕,我们都要珍惜父母给与我们的每一分钱。你只有掌握了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才能成为未来财富的所有者。因为以后的社会财富都是给有知识有头脑的人准备的,因投机而致富的机遇已经成为零了。现在大家不断地掌握知识就是在给以后掌握财富打下基本功。
第二,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有些学校的学生盲目攀比,追求名牌,追求高档的手机,结果让父母节衣缩食,给家人平添了许多负担。即使是家里殷实的,能够满足孩子对一些高档物质的欲望,我希望这些孩子也要保持低调,不炫耀,不卖弄。低调本身就是一种修养和自我防护。
第三,一定不能被坏人所利用。为什么这么讲呢,我给大家讲两个例子,一个说得是一个16岁的孩子,他经常和一个成年男子交往,这个成年男子每次都会让他去望风,这个男子去入室盗窃,做了十起案件,直到案发,把这个男子逮捕之后问他谁给你望风的,才知道原来是这个十六岁的孩子。还有一个案子说得是一群犯罪分子瞄准了一个学校的一个富二代的孩子,意图想要绑架这个孩子,但是这个孩子每天都有车接送,他们没有机会下手,于是他们就找到了这个孩子的一个同班同学,把这个孩子约出来之后把他绑架了,那位同学不知不觉的成为了绑架的同案犯。社会上很多人会利用我们同学们年纪小,不容易被怀疑,不容易被防范的特点,让我们同学们在不知不觉之中成为他们犯罪的一个帮凶。很多次我去看守所会见这些孩子的时候,他们都会很幼稚的说“我觉得不要紧啊,我只是帮了一个很小的忙,我又没有参与到盗窃,没有参与到绑架中”。他们都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其实大家应该知道,在共同犯罪中根据犯罪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划分为主犯和从犯。这些孩子们往往就会成为一个从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转化型犯罪
我再给大家讲一个前不久发生的案件,有两拨中学生去旱冰场滑冰,因为玩耍中的相互碰撞发生纠纷,进而引发犯罪。滑旱冰的过程中难免会有一些身体的接触碰撞,这两拨人就因为一次碰撞发生了冲突,继而就打起来了。其中一拨有三个人,另一拨有六人,打起来之后人多的一拨占了优势。如果到此为止也尚不构成犯罪,但是这六个孩子中的一个临时起意,提了一个要求,说“你们把我们也打伤了,这样吧,你们把你们兜里的钱都掏出来,咱们就没事了。”但那三个孩子不愿意掏这笔钱,于是这六个孩子上去又是一顿拳打脚踢,把这三个孩子的钱全都拿走了。于是受害孩子的家长报了警,最终进入司法程序,法院认定这六个孩子构成抢劫罪。
其实,我们发现这个案件的事实很简单,起因只是一个小小的矛盾,是由于身体发生的碰撞引起的打架,但后来事情却演变成了抢劫犯罪。这些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我们刚才的案件中提到的李毅,他本来想去盗窃,但是没有想到因为他的暴力行为最后转化成抢劫罪。在法律上,盗窃在定罪量刑的时候是要考虑数额的,达到一定的数额才能构成盗窃罪,但是抢劫只要抢一分钱就会构成抢劫罪,因为抢劫是一个行为犯,只要你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我们同学牢记一定不要通过暴力来获得钱财。
五、未成年人防范犯罪的建议
(1)未成年人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
我给大家讲一个如何改变自己脾气的故事:据说一个男生非常爱发脾气,但他不承认自己是个性格暴躁的人,于是他父亲就把他领到他们家后院的篱笆墙边,对他说,你每发一次脾气就在这人墙上钉上一个钉子,你看你一天能发多少次脾气,一天下来之后,他和他的父亲数了数,30个钉子。他的父亲说:“孩子,你看你一天发了30次脾气。”小孩就很诧异,说我一天怎么就发这么多次脾气呢?他的父亲说:“要努力克制自己,把钉子减少,看有一天你能不能不发脾气”。这个孩子说我一定能做到。于是这个孩子每天开始努力,钉子一天天地减少,他非常高兴,终于有一天,看到篱笆墙没有钉子了,他把父亲叫过来说,爸爸你看墙上,我今天一次脾气都没有犯。他爸爸说很好,你觉得今天没发一次脾气,你感到快乐吗?他说我感觉非常快乐,他父亲说好,你再把这些钉子拔下来,孩子就把钉子拔下来,然后父亲指着钉子的眼说,虽然钉子拔下来了,但是钉子的钉眼永远在上面了。
这个故事的真谛是什么呢?就是说你对别人的伤害,你可以忘却,但是伤害留下的痕迹有可能永远也抹不掉。
我在这个故事中提炼出来另外的一些道理。
第一:我们想要改变自己的前提一定是首先要认识自己,就像并不认为自己脾气暴躁,看了30个钉子,才知道自己确实很暴躁。
第二:宽容别人,快乐自己。一天没有发脾气,才感觉到一天中有着不断的快乐。
第三:做出改变,最好采取记录的方式,这样会更加有效。就像这个小孩,他看到了自己的进步,就会有更大的信心去改变。记录是改变我们的非常好的方式。
(2)正确使用网络
我想同学们平时对网络接触都很多,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带给我们的学习和生活很多便利,但是他带给我们的负面效应也不容小觑。本身这个工具很好,但若是我们没有合理的使用它,网络就会成为一个犯罪的手段和工具。网络的危害之一就是我们的网瘾。之所以能称之为是一种瘾,说明已经达到了一种难以克制的地步。网瘾的形成就是我们对自己一次次的放纵,再玩一会儿,再等一会儿,一次次的放纵就使我们深深陷在网瘾之中。网瘾的危害已经成为了社会各界非常重视的一个问题。第一是对我们自身的危害,有网瘾的孩子,人格一般来说的都是歪曲的,对家庭还会产生沉重的打击。有一个母亲曾经给我讲过她和她有网瘾的儿子作斗争的经过。最初为了控制他的儿子上网,他找了三个人每天八小时的轮流监督,但都不能控制他不去上网,之后因为打儿子已经毫无作用了,她就采用自残的方式想让儿子不要再去玩了。而儿子就采取自杀的方式来逼他母亲。这位母亲说在他看到他儿子想要自杀的时候他没有一点怜悯他还希望他能够自杀成功。可见这位母亲的心里真是饱经沧桑,能够对自己的孩子失望到这种程度,足见网瘾危害之大,对家庭的打击之大。
如何克制网瘾呢?办法只有一个,就是克制、克制、克制再克制。
网络上的一些不良信息带来的危害也很大。比如说色情,还有一些西方一些不良思潮的影响,已在毒害着我们,也会让我们迷失方向。因为青春期的孩子本身辨别能力、抵抗能力相对比较弱,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通过聊天会感觉到很快乐,因为虚拟世界很容易带来一种虚幻的身份、虚伪的心理、虚假的理想,而没有过多的心里负担。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又缺乏满足感,成就感,沉迷于网络,在虚幻的世界中寻找一种满足感,成就感。现实和网络的反差,使孩子们越来越脱离现实。造成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人际上的一种障碍,面对这样的一种危害,我们需要正确的辨别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什么是真什么是假。
我想最后一个问题是大家需要谨记的,就是不要听信网络上的一些温情的话语,常有骗子通过一些温情的语言交流把孩子们骗出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有一个专家说过这样一句话,网络上充斥着各式各样的狼,轻信、背叛、放荡激发了人们这样的细胞。所以说面对这些问题,我劝同学们要保持警惕,高度的警惕。因为网络本身具有隐蔽性,坏人的手段在不断翻新,我们要以克制,辨别和警惕的态度,理性的思维来对待网络。
我的讲座就要结束了,我希望这些活生生的例子能给同学们一些警示。同学们哪怕是记住了我说过的一个道理,一个教训,记住了一个法律知识点,我想我的这次讲座就是有意义的。
最后我想送给大家一句话,作家柳青说“人生道路虽漫长,紧要处常常只有几步”。因此,希望同学们一定要学会辨别,学会控制,学会拒绝,遵纪守法,做一个文明的中学生,走好我们人生的每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