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数与倍数》这个单元在编排上与老教材有较大的区别,比如在认识“因数、倍数”时,不再运用整除的概念为基础,引出因数和倍数,而是直接从乘法算式引出因数和倍数的概念,目的是减去“整除”的数学化定义,降低学生的认知难度,虽然课本没出现“整除”一词,但本质上仍是以整除为基础。本课的教学重点是求一个数的因数,在学生已掌握了因数、倍数的概念及两者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对学生而言,怎样求一个数的因数,难度并不算大,因此教学例题“找出36的因数”时,应该先放手让学生自己找,学生在独立思考的过程中,自然而然的会结合自己对因数概念的理解,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培养学生对已有知识的运用意识),然后在交流中不难发现可用乘法或除法来求一个数的因数(列出积是36的乘法算式或列出被除数是36的除法算式)。
在这个学习活动环节中,要留给了学生较充分的思维活动的空间,有了自由活动的空间,才会有思维创造的火花,才能体现教育活动的终极目标。特别是用除法找因数的学生,正是因为他们意识到了因数与倍数之间的整除关系的本质,才会想到用除法来解决问题。在这个环节的处理上,教材的本意是先由教师提出“想一想,几和几相乘得36 ?”引导学生从因数的概念,用乘法来找因数,要考虑到本班孩子的学情(绝大多数学生能够运用所学知识,找到求因数的方法),如教师一开始就引导学生:想几和几相乘,势必会造成先入为主,妨碍学生创造性的思维活动?用已有的经验自主建构新知是提高学生学习能力的有效途径,让学生独立思考、自主探索、促思(促进学生思维发展)、提能(提高学习能力)应该是教学策略主要内容。至于这两种方法孰重孰轻,的确难以定论。
实际上,对于数字较小的数(口诀表内的),用乘法来求因数还是比较容易,但是超出口诀表范围的数用除法则更能显示出它的优势,如用除法不是更简单直接一些吗?学生的学习潜力是巨大的,教师是学生学习的引领者,因此教师的观念和行为决定了学生的学习方式和结果,所以我认为教师要专研教材,充分利用教材,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使用教材,为学生能力的发展提供素材和创造条件,真正实现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
学生在找一个数的因数时最常犯的错误就是漏找,即找不全。学生怎样按一定顺序找全因数这也正是本课教学的难点。所以在学生交流汇报时,应结合学生所叙思维过程,相机引导并形成有条理的板书,如:36÷1=36,36÷2=18,36÷3=12,36÷4=9。这样的板书帮助学生有序的思考,形成明晰的解题思路的作用是毋庸质疑的。教师能像教材中那样一头一尾地成对板书因数,这样既不容易写漏,而且学生么随着流程的进行,势必会感受到越往下找,区间越小,需要考虑的数也就越少。当找到两个相邻的自然数时,他们自然就不会再找下去了。书写格式这一细节的教学,既避免了教师罗嗦的讲解,又有效突破了教学难点,我相信像这样润物无声的细节,无论于学生、于课堂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