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关键是要认识到“五个有”:一是依法治国有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确定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写进了宪法,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法治“官”,从“人治”走向法治,从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管理,都需要一支法律素质较强的领导干部队伍,才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方针的落实。二是党和国家有号召。党中央、国务院在批转中宣部、司法部“四五”普法规划时,都把领导干部列为重点。江总书记也多次强调领导干部对法律知识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我们学生,要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响应中央号召,抓住有利契机,以极大地热情投入到带头学法中去。 特别是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更需要通过学法来更新观念,尊重市场经济运行规则。四是自身建设有要求。领导干部分别掌握着一定的权力,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和决策者,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自身法制观念强不强,严格执法做不做得到,直接影响到主管的一大片部门能不能依法办事的问题,领导带了头,学在前,用在前,还能调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五是人民群众有愿望。通过法制教育,我们要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遵纪守法是一种被人们公认的美德。国有国法,家有家规,遵纪守法,严以律己,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自强、自尊、自重、自爱,争当一个文明的新时代青年。
我们班组织了宪法的知识学习,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同学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帮助,不得歧视。
在平常的学习中,我常遇到我们小组里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这些学生都属于调皮可爱型的。有一次,老师教给我的任务是辅导同学们完成作业,而我却视而不见,反倒嘲笑了哪些同学。作为同学的我们应当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对他们歧视,更不能侮辱他们。我认为应该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对其进行帮助。像我们这样的小学生,学生未按时到校及旷课的,我们作为班干部应当及时与老师联系,让老师与其父母或者与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保护同学们的安全,应遵循保障其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老师的教育与保护是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我们小学生进行的理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
通过对宪法的学习,我认识到了自己以前的许多不足,对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了全新的定位!那就是:立志做一个有文化、有纪律、有理想、有道德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并为此而努力奋斗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