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英文:Kyoto Protocol,又译《京都协议书》、京都议定书、《京都条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気候変动に関する国际连合枠组条约の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补充条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参加国三次会议制定的。其目标是“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稳定在一个适当的水平,进而防止剧烈的气候改变对人类造成伤害”。2011年12月,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继美国之后第二个签署但后又退出的国家。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PCC)已经预计从1990年到2100年[全球气温将升高1.4℃—5.8℃。评估显示,京都议定书如果能被彻底完全的执行,到2050年之前仅可以把气温的升幅减少0.02℃—0.28℃,正因为如此,许多批评家和环保主义者质疑京都议定书的价值,认为其标准定得太低根本不足以应对未来的严重危机。而支持者们指出京都议定书只是第一步,为了达到UNFCCC的目标今后还要继续修改完善,直到达到UNFCCC 4.2(d)规定的要求为止。
第一条
为本议定书的目的,《公约》第一条所载定义应予适用。此外:
1.“缔约方会议”指《公约》缔约方会议。
2.“公约”指1992年5月9日在纽约通过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3.“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指世界气象组织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88年联合设立的政府之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
4.“蒙特利尔议定书”指1987年9月16日在蒙特利尔通过、后经调整和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5.“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方”指出席会议并投赞成票或反对票的缔约方。
6.“缔约方”指本议定书缔约方,除非文中另有说明。
7.“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指《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包括可能作出的修正,或指根据《公约》第四条第2款(g)项作出通知的缔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