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商事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处理决定。
结构格式:
1、标题和编号。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
2、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身份等基本情况。
3、案由。
4、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5、法院审理查明事实。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6、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
7、判决内容。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判决结果、诉讼费用的负担。
8、上诉期。当事人收到判决后向上级法院上诉的期间。
9、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独任审判员署名;达成协议的时间,加盖法院院章;书记员署名,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民初字第×号
原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