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有效打击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各基坑土方工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具体要求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对所管项目的扬尘治理和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按要求足额支付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费,加大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施工单位扬尘治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建设单位要对暂时不开发的空地进行绿化;要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绿化,并对工地设置不低于2.5米的封闭围挡;要对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进行覆盖或绿化;要对开发小区内现场的公共道路、公共区域进行扬尘治理。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建筑垃圾(含渣土、土方等)运输车辆负监管责任,开工前必须制定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方案,选择“北京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中的运输企业承运建筑垃圾,要使用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并与运输企业签订清运合同、与消纳场所签订处置合同或直接利用协议,依法办理渣土消纳许可,并督促运输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设施。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土方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以上要求,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责任。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土方专业承包单位)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明确扬尘治理专项工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