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我园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内部政治稳定、治安安定、生产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消防、治安、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各级安全防范责任。
园领导的安全责任:
一、园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受法定代表人委托分管安全保卫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中科院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完善本园安全保卫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督促各部门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责任制,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安全、促生产”先进单位活动,及时传达上级和本园有关加强安全、治安防范和综合治理的文件精神及法规政策,提出安全防范和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任务和要求,指导和帮助各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治安防范措施。
四、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由各部门安全、治安防范责任人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园内科研生产、治安、消防防范和安全隐患工作。重视全园安全、治安防范网络建设,组织全园职工进行遵纪守法和“四防”教育。
五、检查、监督、指导、考核各部门安全、治安防范工作,对未实现本协议部分条款,有消防隐患、治安隐患,经提出不解决,由此发生火灾或重大恶性火灾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根据损失程度,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按有关国家法律追究部门安全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