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

时间:2021-08-31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落实各村环境管理质量的职责,建立村居监管,群众广泛参与的环境保护机制,石井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各村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

  各行政村主要负责人为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1、环保机构健全,各村设立环保机构,配备环保专职工作人员。

  2、各村在年初工作中,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明确的要求,对改善环境质量有明确的指标。

  3、各村组织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消除各种环境安全隐患。

  4、无越级重复环境上访事件发生和久拖不决的突出环境问题。

  二、工作目标

  1、社会公众及广大村民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达到满意。

  2、辖区内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3、做好农村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使饮用水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奖惩措施

  镇政府对各村环境保护工作实行严格考核奖惩。对责任落实、任务完成、绩效良好的行政村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绩效较差、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行政村进行通报批评,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政府、行政村各执一份。

  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二:

  一、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本年度计划和经济发展规划中至少采取1-2项措施,改善ss环境质量。成立环保机构,必须有1命领导和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环境工作,制定环保工作计划,并与ss相关单位及企业层层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