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白湖镇20**年9月19日上午在镇政府召开的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村民组长工作责任,现与村民组长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
1、秸秆禁烧工作目标:实行“三全”即:全天候、全区域、全年禁;“两不”即:不烧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五抓”即:抓重点、抓宣传、抓人员、抓处罚、抓考核。
2、秸秆禁烧工作任务: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
3、秸秆重点禁烧期为9月20日至11月20日。
4、村民组长应及时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会议精神,签订农户禁烧协议书,统计上报农作物秸秆面积。
5、秸秆禁烧工作管理责任。
(1)以村民组为单位建立联收联耕工作机制,村民组长协调机械,进行统一收割,粉碎还田,或打捆离田,统一旋耕。
(2)秸秆焚烧处罚实行联防联控:
(3)出现全村第一把火,村民组长处以50元的罚款,视情况处以该农户200元至500元的罚款,扣罚该农户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100%;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5%—20%。
(4)出现全镇第一把火,村民组长处以80元的罚款,焚烧秸秆的农户对照政府文件有关规定进行执行处罚,同时扣罚农户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100%;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50%。
(5)村民组出现焚烧秸秆、冒烟、黑斑,一次、一处、一块分别处以村民组长20元的罚款,村民组长主动跟踪处罚到户的免于处罚。
(6) 焚烧秸秆面积在1亩以下的处以该农户200元罚款;1亩以上,3亩以下的处以该农户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同时扣罚该农户补助资金10%—30%;3亩以上,5亩以下的处以该农户500元以上,7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扣罚该农户补助资金30%—50%;5亩以上,10亩以下处以该农户7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扣罚该农户补助资金50%—100%,并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5%—20%;10亩以上的处以该农户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扣罚该农户秸秆补助资金100%,同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并扣罚村民组秸秆禁烧补助资金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