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强化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加强基层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完成年度各项工作任务,依据《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领导责任
市建委直属机关党委所辖各级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
二、目标内容(100分)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10分)
(二)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内部监督制约体系,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10分)
(三)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8分)
(四)每年对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专题研究不少于4次,党建工作有明确的思路和措施,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及时进行工作总结,计划任务得到全面落实。(10分)
(五)支委会班子健全。支部委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楚,团结协作,党组织书记参与本单位工作的研究、讨论和决策,能充分发挥班子带头示范作用。(8分)
(六)积极组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回头看”、“三严三实”等党组织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支委会和党小组会每年分别不少于4次,党员大会全年不少于4次,党组织民主、组织生活会和党课分别不少于1次。(10分)
(七)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完善党员学习制度,全年组织党员集中学习不少于12天。实行党员目标责任管理,按要求组织考核评议。(10分)
(八)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按照规定程序,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10分)
(九)协助党委(党组)管理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8分)
(十)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8分)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