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大家分享的是刑事复核申请书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想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关注CN人才网!
XX市公安局:
我们控告XX刘XX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假企业、黑企业)及刘XX、成长清等主体,涉嫌《刑法》第224条,构成合同诈骗等犯罪的行为,曾向朝阳、丰台公安分局报警等投诉,有朝阳公安分局的《复议决定书》维持《不予立案通知书》的。现根据今日刚生效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提出复核申请如下:
一、三件京公朝复字[20XX]22号《XX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复议决定书》,是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的依据错误,程序违法,滥用职权、超越职权的。这是要撤销的。
1、朝阳公安分局于20XX年8月30日,在上述三件《复议决定书》中称:申请人:张XX、张XX、韩XX对本局58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申请复议的请求已收到。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之规定,决定维持不予立案。
2、20XX年8月12日,京公朝经不立字[20XX]00058号《XX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称:张XX、韩XX、张XX于20XX年6月21日的刘XX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我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0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之日的三至七日内,向朝阳公安分局申请复议。
可是,三申请人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时间是20XX年9月3日,然而,朝阳公安分局作出《复议决定书》的时间,是20XX年8月30日。这是不公正的。而且,是没有告知我们予救济权的。这是程序违法的两个方面。更大的程序违法是:非法剥夺了我们的控告、投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