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派出所:
我与贵辖区XXX(男)身份证号XXXX,已经申请登记结婚.现两地分居,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请户口迁入贵地.
请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XXX
申请日期:
xxx公安局,xxx派出所:
本人xx,27岁,身份证:11040XXX093ZZZZ,户籍:xxxxx路23号
本人20XX自xxxxx学院毕业后,留在xxx工作已有6年,目前在xxxx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由于工作的关系,于20XX年4月14 日在贵辖区内购买了83.41平方的住房一套,位于xx花园71幢乙单元501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本人工作需要,特申请将在xxxx路 23号的户口迁到贵辖区xx花园71幢乙单元501室。
望领导早日批复!
申请人:xxxx
2017年XX月XX日
一、市内户口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