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下面公文站小编为大家推荐的是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欢迎阅读参考。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照片粘贴处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民 族
现住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前职业状况
二、申请登记项目字号名称
备用字号名称1
备用字号名称2
从业人数资金数额组成形式(请选择相应的项目并打“√”)
个人经营
家庭经营
经营范围及方式
经营场所
面积申请人身份证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
申请日期: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
4.如已申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提交《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有效的租赁协议。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