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户口申请书模板
篇一: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调动申请书
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调动申请书
**年**月**日出生,户口在***,非农业户口,自**年***。根据户口迁移政策相关规定,现申请将户口转入***。
请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号
户口迁移时申请书(二)
***公安局***派出所:
我与贵辖区***,女(男)身份证号****,已经申请登记结婚
现两地分居,为了方便工作和生活,特申请户口迁入贵地
请审核批准为盼
申请人***
****年**月**日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篇二:转户口申请书
户口迁移申请书
尊敬的XXX派出所:
本人XXX,性别X,XXXX年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XXXXXXX ,常住户口地址:XXXXXXXXX。
我于XXX年X月XX日与XXXXX居民XXX(性别X,X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XXX,常住户口地址:XXXXXXXXXXXXXXXXX)登记结婚,结婚后双方都在XXXXXXXXXXX长期居住。
为了方便生活,特申请将XXX户口由XXXXXXXXXXXXXXXXXXXXX迁入我户所在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派出所,希望批准。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篇三:户口调动申请书
户口调动申请书
因工作原因,本人申请将户口调动到重庆北部新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根据重庆鸳鸯派出所与重庆市北部新区人服务中心人才流动引进集体户管理要求。本人承诺:申请迁入集体户属于本人户口迁移的临时过渡挂靠,5年内,本人将自行迁出。期间如果不再服务于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人将在劳动关系解除以前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完毕。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篇四:户口迁移申请书户口调动申请书
项目名称:户口迁移申请
办理地址:大渡口区各派出所
办理流程:
一、夫妻分居及工作调动户口迁移规定
(一)职工居民非在职配偶的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职工居民的非在职配偶,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地居住的人员可本着自愿的原则,准予在其配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登记地入户,包括“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户口。其中,申请迁入主城区(指渝中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高新区、北部新区、渝北区、巴南区,后同)入农村居民户口的“农迁农”人员须结婚三年、且夫妻年龄均年满30周岁以上。
2、入户手续及程序
由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随附合法固定住房手续,《结婚证》,原常住户口性质证明,主城区外迁入主城区的还应有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经迁入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
(二)党政机关,国有非国有企事业、集体、个体、私营企业的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科技人才夫妻分居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1、入户对象及条件
下列人员夫妻分居户口迁移可以优先解决,不受年龄、分居时间的限制,随时办理入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1)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2)获得市(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科研成果奖的人员;(3)获得博士、硕士、双学士学位的人员;(4)机关、事业单位副处级及其以上的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5)企业、事业单位中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的人员;(6)在科研、生产、教学、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的人员或其配偶系学士学位的人员。
2、入户手续及程序
(1)配偶系在职干部的,由接收单位填写《重庆市人员调动审批表》,并附《结婚证》、在渝方户口证明及能证明其符合上述入户对象及条件的`证件或材料复印件。由主城区外调入主城区需迁移入户的,报市人事局审查同意,调入其它区、县(自治县、市)需迁移入户的,由当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审查同意,其后由调入地的区、县(自治县、市)公安局批准,派出所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迁移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