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审计报告

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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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审计局情况汇报【1】

区政府办:

  现根据要求,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

  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机关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级政府投资和以区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及损益。

  6.区政府部门、下级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根据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

  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省、市和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全年目标任务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报经区政府批准同意,我局全年计划实施审计项目23个,其中:法定项目1个,为201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署定项目3个,分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专项审计、全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审计、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跟踪审计;市定项目1个,为区2010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组织部委托项目5个,分别是区安监局原局长王晓球、区民政局原局长徐益明、区城管办原主任尹晓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原主任李盛荣以及口岸街道党工委原书记刘振东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自定项目12个,具体为口

  岸街道2010年度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大泗镇2010年度财政决算审计、区2010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区2010年度医疗保险基金审计、区2009-2010年度教育现代化专项资金绩效审计、区财政局2010年度财政收支审计、区安监局2010年度财政收支审计、区教育局2010年度财政收支审计、区职教中心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锦江路工程跟踪审计、迎江路工程跟踪绩效审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城区污水管网续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环溪路东延、刁东路、育才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三、今年以来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思路和举措 ㈠今年以来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7月中旬,我局已完成计划内审计项目8个、计划外项目37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审计、36个零星工程项目),对未列入全年项目计划的6个重点城建项目开展了跟踪审计。已审结项目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66840万元,核减工程造价822万元,提交审计专题、综合性报告和信息简报36篇,被批示采用36篇,提出审计建议28条,被采纳28条。

  ⒈深化了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重点检查了财政支出结构、资金投向,关注了重点支出的安排和保障情况,摸清了财政资金的结存情况、非税收入的规模和结构情况、专项资金的设立使用的规范性及结余情况等。揭示出66296万元土地出让收入未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金专户暂付款余额达121445万元、

  当年直接列支76万元,以及一般预算支出完成率偏低等问题。针对审计揭示的问题,我局依法作出了审计决定。7月12日,我局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了《关于2010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对我局工作高度评价,认为我局依法履行审计职能,“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部门(单位)财务收支行为、促进依法理财、加强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⒉认真开展了政府性债务审计。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是国务院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动地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我局全力以赴,积极主动、认真细致地抓好这项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在审计进点前,积极组织参审人员参加培训,掌握政策要求;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现场审计程序操作,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及时与上级审计部门沟通联系,加强与海陵区有关部门的协调,按时报送审计工作动态;审计报告阶段,认真审核,保证了审计的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由于思想重视,工作到位,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审计任务,实现了“摸清规模,分清类型,揭示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促进规范”的目的,得到了市审计局和海陵区政府的充分肯定。

  ⒊突出了重点民生资金审计。上半年,组织对新农村合作医疗、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区教育现代化专项资金等民生资金实施了审计,着重检查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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