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反馈意见书范文

时间:2021-08-31

  审计报告是指审计人员根据审计计划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就被审计事项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的书面文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审计报告反馈意见书范文,欢迎参考!

  审计报告反馈意见书范文(一)

  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市审计局(萍审社通[20XX]7号)文件的精神,市审计组于20XX年XX月7日至XX月26日对我区20XX年度民政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为期17天的审计,审计了抚恤事业费、退伍安置费、城市及农村低保、救灾、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审计组人员实事求是、细致认真、依规依法、客观公正地进行审计,并形成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现就《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指出的问题反馈如下:

  一、关于区财政局、区民政局联合下文湘财字[20XX]44号、湘财字[20XX]145号、湘财字[20XX]1XX号、湘财字[20XX]81号文件,弄虚作假下拨民政资金合计1686570元,后各乡镇虚报冒领套取民政资金,返回到区财政局四税账上的问题。

  该审计查明情况属实。湘财字[20XX]144号、145号、1XX号、81号四个文件下达资金都是区级财政用于城乡大病医疗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救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救助资金的配套资金。湘东区是一个中央、省、市企业相对较多的县区,境内有萍钢、萍电、萍铝、萍纸、巨源煤矿等多家大中型企业,上述企业隶属省、市管理,所有税收规费都是上级征收,而各类社会矛盾、城镇低保、大病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都由我区财政负担。20XX年湘东区享受城市低保人数13181人,其中萍铝、萍纸等中央、省、市国有企业享受人员就达7231人,占全区享受低保总人员的55%,根据上级规定,县区级按156元/年/人进行城市低保配套,则该部分享受城市低保人员配套资金达XX28036元;另有城市大病救助中也有相当数量救助对象是属于中央、省、市企业的人员,同样也要湘东区财政配套。鉴于我区财权事权不统一且财政支出压力大,无力代上级承担如此多社会公益事业,我区曾多次向上级反映该情况,但上级一直未调整支出负担级次,故将部分民政资金用于省、市驻区企业职工的低保、大病医疗救助等配套支出,恳请贵局和审计组领导视情况予以谅解。

  二、关于虚报冒领套取民政资金弥补经费不足的问题。

  1、报告中指出:“20XX年湘东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文湘财字[20XX]21号关于下达20XX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和湘财字[20XX]22号关于下达20XX年抚恤经费的通知共计588000元。经抽审以上资金,各乡镇并未全部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上”。由于我区向上争取该方面的资金逐年增加,而优抚对象逐年在减少,因此该款用后确实有少量结余,但各乡(镇、街)并未将结余的资金弥补政府经费不足,而是用于弥补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不足部分。我区每年征兵170余人,按3590元/年/人的标准发放(其中西藏兵按1XX70元/年/人标准发放),应发放优待金共计865000元,但每年按实际转移支付只有620000元,缺265000元。

  2、报告中指出:“区民政局专户账20XX年4月XX号凭证付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退职费26万元,经审计,该款未发放,只是以支付20XX年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员资金补助的名义列支,其中将18万元缴入区级财政预算外专户后返还给区民政局作其他收入……”。我区20XX年向省民政厅争取26万元是用于建设优抚对象疗养中心,根据市局总体要求当时全市统一建在武功山风景区,我区认为建在武功山不便管理,因此建在湘东区政府办公楼后面,省民政厅当时设有疗养中心的项目,所以就以自谋职业名义拨款。付3万元给九建公司是由于疗养中心是九建公司承包,付区政府办5万元是当时区政府让出了三间房子给疗养中心作办公室使用(见相关会议纪要)。

  三、关于普遍存在挤占、挪用民政资金现象的问题。

  1、报告中指出:“20XX年各乡镇均存在挤占挪用民政资金的现象,计币3XX5893.2元,其中用于弥补乡镇经费不足153703.1元,弥补民政所费用537276.8元,弥补敬老院费用559362.62元,用于敬老院建设工程支出452220.68元。”近几年来,湘东区开展了“两院一校一所”的建设,新建或改造了全区10所敬老院,并完善了院内的基础设施,投入大量的资金,由于我区各乡(镇、街)的财政压力都非常大,所以各乡镇挤占了一点资金用于该方面的建设。

  2、报告中指出:“区民政局20XX年经费中收取低保款78754元,用于购买电脑。”该情况属实。20XX年我区为了抓好民生工程,便于省、市、区、乡镇四级直接反映,加强上、下级工作街接,经请示区政府同意,确实利用了该款为XX个乡镇和区低保局购买了电脑。

  四、关于区民政局及各乡镇20XX年度存在大量滞留民政资金的现象,共计62XX282.82元的问题。

  优抚事业费等资金在20XX年末到位,而各乡镇发放该资金时大都是在20XX年1月底(农历20XX年12月底)发放,故此造成了20XX年末结余大量资金,该结余部分已在20XX年年初全部发放到位。

  五、关于各乡镇民政资金实际享受人数与上报人数不符的问题。

  1、报告中指出:“经审计8个乡镇20XX年上报集中供养五保户1669人,实际享受人数只有440人。”其原因是:由于当时有的敬老院设施设备不齐全,难以集中供养1669人,所以只好采取部分寄居亲朋好友家供养的方式,

  我区正在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将所有的五保户都实行集中供养。

  2、报告中指出:“全区上报优抚对象1XX8人,实际享受人数只有472人,多报596人。”因优抚对象大多数为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和三属人员,该类人员大多数都年老体弱,每年的死亡人数超过3%,而在上报时我区是根据“核减均按3%”的规定上报的,所以这个数字有点出入。

  六、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

  1、区民政局20XX年度收取房租款121200元,未交房产税。我们将尽快补缴。

  2、区民政局20XX年收取腊市、老关60000元赞助款,是因为区民政局新购办公楼确实困难很大,为了缓解当时财力压力,这两个乡镇给予了一点支持,今后坚决改正,杜绝此类现象的出现。

  针对上述问题,我区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整改。同时恳请市审计组考虑我区财政体制不顺、社会事务多、民政设施基础薄、资金投入压力大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问题以指导改正为主,从轻处罚为辅。

  专此函告。

  二0XX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