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各地方税(费)缴纳情况。我们是依据政府已颁布的各地方税(费)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对贵公司所提供的会计报表、帐册、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进行审计。贵公司对所提供的会计报表、帐册、凭证及有关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公司,于2005年5月18日取得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XXXXXX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址XX市XX镇彭洋村112号,法定代表人XX,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500.00万元,经营范围:批发钢材、粮食、煤炭。贵公司各地方税(费)由XX市地方税务局XX分局征收。公司联系电话123456#,税务登记证为闽国地税字1111111111号,电脑编号2222222222#。
二、地方税(费)审计情况
1、营业税审计。
20XX年度贵公司无营业税应税项目,无应缴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审计
贵公司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当年度应缴增值税税额的5.00%计征。
20XX年度应缴增值税17,164.87元,应缴城市维护建设税858.24元,已缴892.48元,多缴34.24元。
3、企业所得税
20XX年度贵公司企业所得税由XX国家税务局征收。
4、个人所得税审计
(1)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超过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适用税率征收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并由贵公司代扣代缴。
20XX年度贵公司员工工薪所得未超过上述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无应扣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