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清产核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核实,贵公司的责任是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和清产核资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我们的责任是在贵公司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及申报待销净损失的处理预案的真实性、合理性发表意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实施了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各项资产损失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评价各项资产损失的整体反映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核查了以200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现将清查核实情况及结果报告如下:
一、清产核资工作范围
按照××公司的决算报表统计口径以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的要求,本次清产核资的范围为××公司及所属全部的子公司(含下属事业单位、分支机构、境外子公司等)的全部资产,其中:资产总额××××元,负债总额××××元,所有者权益××××元(含实收资产××××元,资本公积××××元,盈余公积××××元,未分配利润××××元),少数股东权益为××××元,具体单位如下单位名称投资比例控制关系资产总额所有者权益
二、清产核资的依据
(一)法规依据
1、《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2、2003年9月9日国资委令第1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3、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2号《关于印发的通知》4、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5、2003年9月13日国资评价〔2003〕74号《关于印发的通知》;6、2003年9月18日国资评价〔2003〕78号《关于印发的通知》;7、2002年7月26日财政部财企〔2002〕310号文件《关于国有企业执行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通知》;8、2003年9月3日财企〔2003〕233号《企业财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9、《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