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章基于2010年沪市A股年报及相关资料,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现状及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
2008年颁布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提出上市公司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2010年4月发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指出企业“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同时给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披露现状及问题进行研究。
一、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披露现状
本文选取2010年沪市A股年报中自愿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共239家。其中有9家上市公司虽然声称披露了核实评价意见但找不到具体的意见报告,还有7家只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简要说明了审计意见。因此,实际以报告形式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的共有223家。在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发布之后,我国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经有很大的改善,具体表现在:
首先,数量上有所增加。沪深两市在2007年报中仅有175家披露了审计师对管理层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筛选之后只有156家,而在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发布之后2010年仅沪市A股就有223家,数量上大幅增长。
其次,内容上逐渐规范。223份报告中只有1份没有管理层的责任、4份缺少内部控制固有缺陷的描述,其余都包括管理层或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这四个部分,基本符合配套指引所给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参考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