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依法行政执法年终总结

时间:2021-08-31

  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欢迎来到CN人才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2017年依法行政执法年终总结,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2017年依法行政执法年终总结

  20xx年我局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安监局及法制部门指导下,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国家各种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上级部门主办的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和局内组织的学习讨论活动,平时努力正确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为准确依法处理好各类行政事务及案件打下良好的工作基础。

  一、领导重视,坚持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局班子在认真分工负责的前提下,做到每发生一起重大案件都能得到及时的上报和处理,几年来没有发生重特大案件的漏报、迟报情况,做到了及时、准确。在对重大事故的处理中,均能在案件发生后立即报请政府成立各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领导小组,及时确定案件处理人员,为能取到第一手证据提供了充分的客观条件。在案件取证完毕,每一起死亡事故都能遨请相关部门派员参加讨论,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确保对事故定性、处理更加客观公正。

  二、坚持依法办案,文明执法。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行政执法的大原则,我们在处理重特大案件时时刻不忘这一宗旨,办理案件既要做到证据充分,又要确保程序合法。在立案、调查、处理的各个环节充分考虑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知情权和辩解的权利。在对事故的处理中坚持教育第一,处罚不是目的的办案思路,只要不是重大的责任事故,青任单位在对发生事故采取了可靠的整改措施的,我们都在法律允许的幅度内从轻处罚,既体现法律的严肃,又做到文明执法。今年以来没有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一)20xx年代县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

  1.《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柳城政发〔20xx〕14号)。20xx年3月21日印发。

  2.《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柳城政发〔20xx〕15号)20xx年3月21日印发。

  3.《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城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的通知》(柳城政发〔20xx〕25号)20xx年5月2日印发。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重点抓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大对矿山、烟化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企业(领域)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一是执法工作按法律法规来办,以规范约束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二是对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问题集中分析,确保适用法律文书和法律条款的合法性、程序性、正确性和针对性;三是强化查隐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截止11月初,柳城县执法监察大队对相关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6场(次),组织采石场的安全员、副矿长进行安全知识培训1场(次),监督检查287个企业/次,发现一般事故隐患181处,下达现场检查记录80份,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0份,下达整改复查意见10份,强制措施决定书3份,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18份,处罚金额6.9万元。

  1.对非煤矿山执法情况:组织排查非煤矿山企业96家(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62份,发现隐患60处,发出整改通知书10份,发出停产整顿通知书6份。

  2.对烟化爆竹执法情况:对全县各乡镇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名单进行整理,共计342家,其中已注销29家,系统合计313家持证,过期未申请换证的38家,已电话通知这38家店主来接受处理。做询问笔录12次,下发处罚告知书12份,下发处罚决定书12份,处罚15家店主共计23500元。暂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4本;查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5起,收缴烟花爆竹33件(箱)。

  3.对危险化学品执法情况:全县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9家,经营企业258家(其中加油站26家,农药店232家),医药生产企业2家。全县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1家,危化品重大危险源5家。每个季度都按时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认真细致检查。经检查核实川东有限公司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但该公司已于去年年底就申请了换证,县安监局责令该公司先停产停业,待到许可证发下后再生产;对中石化柳城分公司等石油制品经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6份、对农药经营店下达强制措施决定书2份、危化生产企业下达责令整改2份。

  20xx年,我局执法人员没有因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力、执法缺位导致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遏制、查处,引发严重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