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管理规定

时间:2021-08-31

  一、目的

  为了规范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免于陷入离职纠纷,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

  三、离职流程

  1、离职申请

  1.1、离职分为辞职(员工提出)、辞退(公司提出);

  1.2、员工提出离职的,试用期员工需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需提前1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向其直接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

  1.3、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脱岗的员工,公司将根据相关制度,视该员工严重违纪(连续旷工7天或当月累计旷工7天按自动离职处理),由其直接上级按照辞退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将依据上款之规定,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1.4、离职申请提出后, 按流程办理申请审批,具体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1.4.1部门主管以下员工: 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会签,分管领导审批。

  1.4.2部门主管:由直接上级签署意见,分管副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分管领导负责会签,总经理审批;

  1.4.3部门副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分管领导负责会 签,总经理批准。

  1.5、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没有决定权,但有否决权,没有分管副总的可由总经理授权人员或人力资源负责人代理职责,下同。

  四、离职手续办理 离职手续办理具体分工如下:

  1、离职员工需办理事项:

  1.1、填写《工作交接单》,办理工作及文件资料的交接;

  1.2、按《离职手续办理单》相关要求,退还公司宿舍及房内公物、报销公司账目,并归还公司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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