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轮岗计划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完善公司员工人才培养机制,及满足员工职业发展需求,特制定《员工轮岗计划实施办法》。
第二条 意义
(一)员工轮岗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培养员工的换位思考意识,使员工更能全方位多角度思考及解决公司问题,进而提升员工的大局观。
(二)员工轮岗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为公司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从而满足企业高速发展的人才需求。
(三)员工轮岗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员工拓展自身的知识、技能,从而提升员工自身的价值,为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及晋升奠定基础。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原则上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但结合公司实际先从采购部、财务部试点实行,根据实施情况再推至相关部门。
第二章 轮岗定义、类型及标准
第四条 定义
员工轮岗计划是指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员工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在部门内、事业部内、事业部之间进行有计划、有目的及系统性的横向流动,以达到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为目的的一种人才培养机制。
第五条 公司指派型轮岗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并结合员工现有岗位胜任力及培养潜力,对符合轮岗标准的员工指派到相关岗位进行轮岗。
第六条 员工申请型轮岗
员工能长期稳定胜任本岗位工作,在获知相关岗位出现空缺时,可自主申请轮岗,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能岗。
第七条 轮岗类型
根据员工轮岗的跨度,员工轮岗可分为部门内轮岗、事业部内轮岗、事业部间轮岗。
第八条 轮岗标准
员工轮岗应满足以下标准及要求:
(一)在现有岗位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
(二)能胜任现有岗位工作职责,且无工作重大失误及相关行政处罚;
(三)对于自主申请轮岗的员工,除满足以上二项外,还应征求流出部门、事业部领导的意见及将流入部门、事业部领导的意见,在征得流出部门、事业部领导及流入部门、事业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轮岗。
第三章 轮岗考核期及轮岗期限
第九条 轮岗考核期
(一)轮岗员工到新岗位有3个月的考察期,流入部门直接领导可根据轮岗员工新岗位的工作表现适度缩短及延长轮岗员工的考察期,但最短不低于2个月,最长不高于6个月。
(二)轮岗考察期间,流入部门直接领导可适当放宽轮岗新员工的工作及考核标准,但轮岗考核期满后,严格按本岗位正常工作标准对轮岗员工进行考核。
第十条 轮岗期限
轮岗期限一般不低于6个月,轮岗期满后,根据员工轮岗期间的工作表现并结合公司岗位编
制及岗位空缺,或对轮岗员工延长轮岗期限,或由公司指派、员工申请进一步轮岗,或由公司决定对轮岗员工进行岗位调整。
第四章 轮岗期间的薪酬福利标准
第十一条 轮岗薪酬
(一)员工轮岗期间的薪酬待福利待遇体现“就高原则”,流入岗位薪资福利标准低于原岗位薪资福利标准的,按原岗位薪资福利标准发放轮岗员工轮岗期间薪资福利。(二)流入岗位薪资福利标准高于原岗位薪资福利标准的,考察期间,轮岗员工的薪资福利标准不变,考察期满后,按流入岗位薪资福利标准发放轮岗员工轮岗期间的薪资福利。
第五章 轮岗手续的办理
第十二条 轮岗前准备
拟轮岗员工、部门经理、事业部负责人需制定如下规划并提交行政人事部后,方可进行轮岗申请及手续办理:
(一)制定拟轮岗员工依《轮岗计划表》执行;
(二)根据《轮岗计划表》实施轮岗的员工进行评估;
(三)制定拟轮岗员工轮岗后,原岗位的员工继任计划。
第十三条 轮岗前评估
在员工轮岗前,部门负责人对轮岗员工进行评估,就拟轮岗员工的性格及职业能力倾向、原岗位工作表现、流入岗位胜任力要求等方面进行考察评估,以确保轮岗员工能胜任流入岗位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手续办理
如果轮岗涉及岗位名称变动,请填写《职位动态表》,报行政人事部;员工轮岗3个月后 ,进行考核评估,部门再填写《职位动态表》依据新岗位薪资福利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审批权限
员工轮岗申请审批权限可参照职位变动审批权限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
附件:《轮岗计划表》、《职位动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