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买方信贷合同

时间:2021-08-31

  为支持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同中国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签订中国出口的资本商品、专有技术和有关劳务的贸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应“买方”的要求,中国银行____________分行同意提供贷款,为上述合同的执行向买方融通部分资金。为此,以买方(以下简称“借款人”)为一方,以中国银行____________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地点)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 定义

  一、“贷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二、“提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银行发来的提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贷款的金额。

  三、“承担期”:自本合同签字日起,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止日为止的期间。

  四、“计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帐户的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六个月的期间为一个计算期;

  2.每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日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月,即倒溯至前一个营业日。

  五、“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的该期利息。

  六、“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三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____________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七、“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拨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偿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