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XX:
面对神圣的国徽,我深知自己罪行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大,我的所作所为玷污了的党的形象,降低了党的威望,挫伤了党群、干群关系。由于我忘记了人民公仆的神圣职责,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殷切重托,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我觉得这完全是罪有应得。
我出生在山东省梁山县小路口镇后门王村,是家中老大,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当年为供养我上学,父母卖掉了家里的三间房,父亲一人闯了关东,母亲在家既要种地,又要照顾三个孩子。记得有一次,村食堂发了一个窝头,母亲舍不得吃,留着给从县城放学回家的我吃,自己则吃树皮和草根。现在,我父母都是80多岁的人了,仍住在两间破烂不堪的房子里。对老家来说,我没做过什么贡献,妹妹是农民,她的两个孩子在外地打工;弟弟年过半百,至今还在一家企业干临时工。
我是大学毕业后被组织分配到安徽工作的。在安徽,我是一个外乡人,又没有什么背景,但现在已经是一名党员的中坚力量。我深深懂得,这些都是党组织的精心培养和教育的结果。
我多年从事党务工作,曾经分管过纪检、政法工作,对党纪国法不是一窍不通。我也曾扪心自问:金钱对一个人来说,生不能带来,死不能带去,我要那么多钱干什么?真是小农思想作怪,侥幸心理占据了头脑。我的教训验证了那句古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
回忆这些年来,面对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觉得自己风里来、雨里去,一天忙到晚,也够辛苦的,看到老板们一个个大把大把地捞钱,潇潇洒洒生活,想来想去,觉得自己吃亏了,产生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念头。当年在地委工作时曾经作出的承诺慢慢开始动摇,从接受一瓶高级酒、一条高档香烟、一件名牌衣服,到20XX年春节接受张某送来的1万元现金,一开始还是在推来推去中不自然地收下。觉得拒绝了人家,面子上过意不去,但似乎又觉得利用职权收受金钱不应该,思想上的斗争非常激烈,可是在下不为例的借口中产生了侥幸心理。思想上的防线一旦决口,就会一泻千里,防不胜防。从起初的收受几千元到后来几十万元,我都来者不拒,且收得心安理得,逐渐变得麻木不仁,结果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不能自拔。收了礼后,我便插手干部使用和人事安排工作,通过各种手段提拔亲信知己。人事安排,对当时的我来说,其实就是一句话的事,举手之劳,打个电话或者开会时给有关人员打个招呼就完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