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关于资产处置会议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
6月16日,县委常委、副县长宋敦栋在县财政局主持召开会议,就我县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进行了研究。县政府办、县法院、财政局、公安局、发展和改革局、国土资源局、房产局、工商局、审计局、监察局、司法局和人行监利支行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现将会议形成的意见纪要如下:
一、正确认识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的意义。加强对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管,是上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是我县的实际需要,对维护政府出资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促进我县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等都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二、从20xx年7月1日起,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须报经县国资办审核批准后实施。对未经县国资办正式批复的各类资产处置行为,县国土、房产、公安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县工商部门不得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县内各专业银行不得办理贷款抵押、担保手续;县司法部门不得出具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司法公证;县法院在办理企业破产和民事诉讼案件时,凡涉及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要经过合法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程序。
三、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正常工作程序办事。对违规操作且实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浪费的,由相关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并相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对各单位处置国有资产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县国资办要指定专人联系部门工作,并同县法院、公安、国土、房产、工商、司法、金融等部门搞好工作衔接,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县改革和发展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