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各单位,机关各有关部门: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全国人大决定设立国家宪法日一周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内涵和权威,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为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观念,决定在集团范围内广泛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12.4” 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主题:“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坚持贴近基层、服务群众,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抓住全党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的新机遇,迎接普法工作转型升级的新挑战,着力从顶层设计上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制度,着力加强涉及法治宣传教育长远和全局的基础建设,努力开创法治宣传教育新局面,不断推进集团法治建设,为集团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5年11月23日到2016年1月13日。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和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国体和政体等基本内容,推动“六五”普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四中全会提出的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教育引导全社会在倍加敬畏宪法最高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的基础上,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受罚的社会风气,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四)大力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职工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