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稿

时间:2021-08-31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篇1

  各位主任、各位领导:

  刚才,我们听取了市政府全市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之前我们社事委在吴主任的带领下到天王、下蜀等镇进行了专题走访调研。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近几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校车接送安全工作,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农村小学学生接送工作。建立了由政府主导、职能部门监管、客运企业专营、财政专项补贴的农村学生接送工作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小学学生安全接送难题。目前,全市共开通接送线路271条,接送小学生6030人,投入车辆127辆,其中华通公司109辆,江天公司16辆,南京中北2辆。 在安全管理上,市委、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对校车接送工作进行沟通交流,各镇、管委会以及有关部门通力协作,紧密配合,把校车接送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齐抓共管,接送学生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我市这种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补贴、部门合作、各司其职的农村小学学生接送运营模式走在了全省前列,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和学生家长的好评。

  目前我市校车接送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调研中我们发现,此项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运力不足的矛盾还相当突出。而运力不足直接导致超载、黑车现象的屡禁不止。有些镇校车每天早晚要跑三趟以上,导致早晨上学赶第一班车的学生五点多钟就要从家出发,而下午放学乘最后一班车的学生到家很晚,有的到家靠七点钟,特别是冬季,学生受罪,家长担心。二是安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漏洞。如接送点学生的安全交接不到位,有些学生的家离接送点还很远,特别是一些山区的学生,校车到接送点将学生丢下,不管家长接不接;跟车制度有的没有落实到位,主要是有些地方老师跟车无法回头。三是校车车况不容乐观。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建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而我市目前使用的是普通客车,有的甚至是客运淘汰客车,虽经过安全检测,但车况令人担忧。校车安全接送事关千家万户,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此我们建议市政府:

  一、加大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明确责任主体。校车服务是公益性事业,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共同承担的责任。市政府应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的职责,明确企业、学校乃至家长的义务,加强对校车运营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实行统一的校车准运证制度,对符合国家安全要求的专用校车由运管部门核发校车准运证。校车准运证上应注明驾驶员姓名,做到一车一驾驶人。校车无论新旧,一律实行年检制,并坚持三必检制度,驾驶员资格必检,车辆安全性能必检,校方管理措施必检。

  二、加大投入,保证运力。市政府应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逐步更换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专用校车,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旧校车;政府可以制定管理办法,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鼓励规模企业和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对有些镇学生路途较远的,要解决校车运力不足的问题,减少接送趟数,解决学生上学起早贪黑的困难。解决因教育布局调整给家长带来的后顾之忧。由于目前学前儿童的接送还没有纳入校车接送范围,路途较近的由家长接送,路途远的,很多家长合伙雇佣无营运资格的个体车辆接送。为了利润最大化,这些车辆超载特别严重,而且车况较差,有的甚至没有保险,警方一打击,家长就到政府上访,甚至堵路,基层乡镇领导对此也较为纠结,政府应积极考虑将校车服务延伸至学前教育和初中学生。

  三、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学校要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指派专门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也可约定学校派员跟车,但市政府应明确责任主体,确保该项措施落到实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职责,引导好学生上下车,核实上下车学生人数,并做好随车详细记录,做到一车一簿。协助驾驶员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制止驾驶员的违规行为。

  四、学校要向学生家长宣传,明确学生监护人的责任,对接送点的学生要有家长负责召集,下车时要交给接送者,确保校车接送过程中无盲点。

  五、要根据各镇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设置小学和学前教育办学点。可考虑在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小学建造学生公寓,让路途较远的孩子住校,从而解决山区、湖区、边远地区小学生接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