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全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在西宁召开,会议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明确任务,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会前,省委书记王国生、省长郝鹏对全省城市民族工作提出要求。省委常委、统战部长旦科主持,副省长韩建华讲话。
王国生指出,继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持续推进城镇社区建设,切实抓好城市进程中的共建共享,不断提升全省城市民族工作水平。郝鹏指出,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着力提高城市各民族居民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我省城市民族工作新局面。
会议强调,要把握发展态势,认清重大意义,突出工作重点,把依法保障各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为重要原则,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为重要任务,把社区为基础阵地,把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为重要内容,把城镇创建活动为重要抓手,周密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格局,建立完善城市民族工作领导体制、联动机制和目标考核体系,注重分类施策,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协调配合,有力推动落实。
会上,有关市政府和省直单位作了交流发言。
2月29日,云南省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在昆明召开。会议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科学统筹民族工作和城市工作,着力提升全省城市民族工作水平。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江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民宗委党组书记赵立雄主持会议。
这次会议是云南省首次专题、系统研究部署城市民族工作的会议。会议指出,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全省城市民族工作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重要性,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坚持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规,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切实提高城市各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
李江强调,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牢牢把握城市民族工作的基本原则,要重点抓好城市化进程中的共建共享,加强产业规划衔接、加快城市民族聚居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区域协同发展;要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健全输出地和流入地的协调联系机制,以实施居住证制度为抓手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和创建活动,倡导建立各民族相邻相伴,水乳交融的相互嵌入式居住结构和环境;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民族相关法律法规,加快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制化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调查研究,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民族工作,力争全省城市民族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为把全省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出更大贡献。
省民宗委、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州(市)民族宗教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省教育厅、公安厅、人社厅以及昆明市、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大理白族自治州、蒙自市、临翔区等部门和州(市)、县(区)在会上作了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