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校车安全专题会议简报

时间:2021-08-31

  简报一:

  8月31日上午,新学期开学前,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全面保障中小学开学道路交通安全,消除校车安全隐患,聊城冠县汽车站校车部门组织全体校车驾驶员召开了校车安全工作会议。

  会上,汽车站负责人田德朋对校车部门和驾驶员重申安全职责和注意事项,并对新学期校车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真正做到“安全驾驶、幸福万家”。要求校车驾驶员严格执行《校车管理条例》,遵规守法;为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提升校车服务质量,要求对校车设施、设备全部恢复到位;对校车较多的学校选出线路班长,管理重心下移。建立校车评比制度,包括服务、卫生、日常考核等;四是建立校车督导督查制度,每月不少于两次。

  本次会议的召开,增强了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服务意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简报二:

  8月30日上午,湖北郧西县2016年秋季新学期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题会议在县交警大队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马建兵主持,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王锦成、交警大队车管所所长彭湃和来自全县校车单位安全管理人、驾驶人共计2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马建兵向入会人员领学了公安部交管局《关于云南省红河州“8.22”发生一起死亡10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通报》、《关于黑龙江、江西接连发生“8.24”涉及旅游客运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开展秋季新学期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公交管〔2016〕511 号)文件,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加强秋季开学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二是凡配备校车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对校车驾驶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三是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四是校车应符合国家标准,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质,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无犯罪记录。县教育局安全股股长王锦成向入会人员通报了全县10台校车安全审验情况;县交警大队车管所长彭湃在会上重申校车单位负责人、安全员、跟车员、驾驶员、校车“五见面”常态管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