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上海市发布了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方案,下面是方案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要求,现就实施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制定以下方案。
一、主要工作节点及任务
(一)新闻发布(4月6日)。向社会发布制度。
(二)动员培训(4月6日—4月10日)。4月6日,市民政局组织区县、街镇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4月7日至10日,区县、街镇对居(村)委会开展动员部署和培训。
(三)相关准备(4月11日前)。市人口办及市社保卡中心完成敬老卡“居村委申领系统”测试;各商业银行(本方案所指商业银行为经过招投标遴选入围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银行,下同)完成“敬老卡管理系统”相关技术改造;市社保卡中心与各商业银行间完成数据交换接口对接及专线的接通;各银行预制卡交付至市社保卡中心;市民政局与相关热线做好沟通工作。
(四)集中办理(4月11日—5月31日)。各居(村)委会开始老年综合津贴及敬老卡集中受理工作。
(五)开始制作敬老卡(4月11日起)。市社保卡中心和各商业银行根据申请情况制作敬老卡;各商业银行根据市社保卡中心需求定期提供预制卡。
(六)发放首批敬老卡(5月3日)。4月29日起,市社保卡中心开始将制作好的敬老卡发送至各居(村)委会,由各居(村)委会指定专人签收;5月3日起,各居(村)委会向老年人发放敬老卡。
(七)常规办理(6月1日起)。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开始老年综合津贴及敬老卡常规受理工作。
(八)发放津贴(6月下旬)。6月1日前,市民政局开发的“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信息系统”、各商业银行开发的“资金发放系统”完成开发;6月下旬,确定统一时间,首次发放老年综合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