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建设城市的管理方案

时间:2021-08-31

无障碍建设城市的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改善人居环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出行安全、舒适、方便,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社会参与,推动全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年10月底,完成区域范围内规定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全面做好迎接全国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实现创建全国无障碍城市建设的各项标准。

三、责任单位及具体任务

  1.区文明办

  将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列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达标单位不得申报文明单位;与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督促各创建责任单位完成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任务。

  2.区残联

  (1)配合市残联制定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改、扩建的与残疾人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康复中心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等技术要求。

  (3)已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80%,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无障碍标志、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等。

  (4)逐步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家庭出入口、厨房、卧室、厕所,设置安全扶手等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出入和使用。

  (5)组织开展无障碍建设宣传工作,印发宣传资料,提高公众无障碍意识,引导公众关心爱护无障碍设施,形成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6)建立有效社会监督机制,组织成立由新闻媒体、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残疾人、老年人等人员组成的监督员队伍,对全区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实施监督。

  (7)定期对聋哑人进行手语培训,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逐步推广使用手语;提供服务行业手语培训次数和人数资料。

  (8)在报送创建资料时一并报送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等宣传资料(含光盘)。

  3.区住建局

  (1)配合市城乡建委做好如下工作:

  ①组建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导专家组,开展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改造和特别环境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②定期对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

  ③加强对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施工图审查管理力度,并发放施工许可证;

  ④加强对无障碍设施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2)区域内已建道路、街巷的人行道各路口坡化改造率不低于80%,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3)新、改、扩建道路时,确保监理、施工等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交叉路口、街道路口、单位和小区出入口及人行过街斑马线等处人行道的缘石坡道、行进盲道及提示盲道、无障碍标志牌设置率达100%,缘石坡道尽量采用全宽式单面坡缘石坡道。

  (4)确保代建的公益性公共建筑物在设计、监理、施工及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技术要求,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

  4.区民政局

  (1)改、扩建的福利企业、福利院、干休所、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应实现无障碍化,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100%。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等技术要求。

  (2)已建福利企业、福利院、干休所、养老机构、老年人服务设施须进行无障碍改造,改造率不低于80%,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改造内容为:出入口坡化处理、设置无障碍通道及楼梯、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及厕位、低位服务台、低位窗口、无障碍指示路线图、室内外主要位置地面铺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等。

  (3)逐步对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

  主要改造内容为:家庭出入口、厨房、卧室、厕所,设置安全扶手等无障碍设施,方便老年人出入和使用。

  5.规划分局

  (1)编制本地区有关规划方案时,应当有无障碍设施的专项内容,并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中明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要求。

  (2)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把关,务必确保所有新、改、扩建的道路、建筑物、广场、公园、居住区等在规划环节严格按照省、市“无障碍建设‘’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同步规划配套无障碍设施,对不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予核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不按照规划建设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4)牵头组织督促市直各相关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6.区发统局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无障碍建设‘’实施方案”等规定要求,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在立项审批时严格把关,并督促实施。

  7.区财政局

  将区级财政投资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建设、改造、维护经费的筹措、核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经费供给。

  8.区审计局

  配合区财政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创建改造资金使用的跟踪审计,确保创建资金使用合理性、规范性,使其效率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