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1-08-31

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模板

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模板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及省、市、县关于新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苏坑镇嵩山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县委、县政府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部署,结合该村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苏坑镇嵩山村系革命老区基点村,位于永春北部,是苏坑镇政府所在地,毗邻德化,泉三高速德化连接线、泉德公路贯穿全境,全村人口4576人,耕地2100亩,山地3700亩,20XX年工农业总产值5536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344元,村集体收入26.4万元。村党支部、村委会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工作着力点,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实现了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创建目标任务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紧紧围绕县委“推进新跨越,建设新永春”工作主线位,坚持产业带动,继续推进苏坑茶叶加工集中区建设,以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立足村情实际,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整村推进,力争使该村在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村容村貌整治,基础设施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上取得新成绩,为全县新农村建设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1、村庄整理。拆除老厝、旧房屋30幢4xxx平方米,附属建筑45座1700平方米,征地35亩,新建房屋100套,计划投入60万元。

  2、立面装修。推广永春县美丽乡村农村住宅设计图集,将对塔兜31幢房屋进行立面装修,店前埕硬化,排水排污设施建设,计划投入80万元。

  3、道路建设。加宽、硬化小区道路1.6公里,新建道路500米,计划投入75万元。

  4、溪岸筑砌。筑砌溪岸500米 ,计划投入40万元。

  5、村庄绿化。开发“四旁四地”等规划林地,种植红豆杉、香樟、罗汉松、桂花、天竺桂等珍贵树木5000株,建设篮球场,内设健身器材1套,计划投入45万元。

  6、环境保洁。配置垃圾转运车1部,推车2部,专职保洁人员3人,新建垃圾池15个,河床清淤3公里,计划投入15万元。

  7、村庄亮化。架设太阳能路灯18盏,电力型路灯300盏,计划投入10万元。

三、工作措施

  为切实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我村专门成立了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镇人大主席蔡明福同志担任组长,镇党委组织委黄裕滨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组成。具体负责我村美丽乡村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

  1、规划先行。建设功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美丽乡村,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从我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做好规划工作,明确美丽乡村建设的思路、目标和工作措施。

  2、广泛宣传。通过进村入户、召开两委会、群众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宣传力度,真正使美丽乡村建设这一“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家喻户晓,让群众看到美丽乡村建设的具体成效,从而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使农民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主体。

  3、加大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同时多方筹资,全力搞好美丽乡村建设。在建设中采取对口部门投资,群众投工投劳的原则,全力配合各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引导群众主动地参与新农村建设,使之成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受益主体和重要投资成分。

  4、细化分工。在美丽乡村建设中要落实政府引导、农户为主体、社会来参与的工作机制,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党员干部带头先行,号召群众积极参与,有钱出钱,有物出物,齐抓共管,尽心尽责。

  5、强化监管。推选村民代表成立项目监督小组,建立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制度,明确职责,与党务村务公开一样,实行全程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确保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模板2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县委“抢抓两大平原战略机遇,推进全县农业现代化建设,打造美丽乡村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合涉农资金先行先试加强全县美丽乡村建设,围绕规划科学居态美、生产发展致富美、村容整洁环境美、服务健全生活美、乡风文明身心美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形成和谐良好的农村居态、生态和业态,努力建设一批生态宜居、聚商宜业、魅力宜游、统筹发展、具有我县生态人文特色的美丽乡村.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县委、县政府打造美丽乡村的总体布局要求,本着“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从今年开始,选择那些村班子能力强、村屯基础好、群众热情高的中心村进行重点规划建设.每年建设试点村10—15个,用3-5年时间建设一批生态宜居、聚商宜业、魅力宜游、统筹发展、具有桦川特色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始终把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放在首位,尊重群众意愿,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通过“一事一议”筹工筹劳等方式,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快建设美好家园.真正做到美丽乡村建设依靠农民、成果农民共享.

  2、坚持统筹规划.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与推进城镇化紧密结合,统筹谋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先规划,后实施的要求,避免盲目性.重点支持乡镇所在地村和区域中心村的建设,使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一体化发展.

  3、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各村经济基础、地形地貌、历史文化等实际,依据发展条件,尊重发展规律,体现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文化传承,建设个性鲜明的新农村.

  4、坚持多方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作用,宣传动员学生、共青团、妇联、企业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带动社会对美丽乡村建设的投入.形成财政引领、金融支持、市场拉动、政策驱动、群众踊跃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