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时间:2021-08-31

2016《泰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为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制定了《泰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下面是就是实施方案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泰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办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和启动时间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拟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启动。参与此次改革的范围是:市属及泰山区、岱岳区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驻泰省属公立医院随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其他公立医院参照本方案执行,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名单附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医院、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医院改革时间自行确定。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坚持改革联动。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促进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公立医院定位,分类推进改革,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坚持探索创新。在上级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协调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医院章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可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下同),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执行理事会决策事项,负责医院日常管理。成立监事会,由出资人代表、外部专业人士和医护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对理事会、院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公立医院理事长(或董事长,下同)、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同一人担任。理事长不是中共党员的,应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理事会决策前,医院党组织应事先研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试行院长公开招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公立医院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职责。健全公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编制、人员管理方式,全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由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院根据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按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分类管理。可以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医院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方案及公开招聘、直接招聘结果实行备案制。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由医院自主聘用。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进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