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时间:2021-08-31

【精品】劳动合同锦集10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促使双方规范地承诺和履行合作。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合同 篇1

  兹有 同志,性别: 年龄: 于 年 月 日被我单位录用,从事 工作,月工资 元。 年 月 日因 终止(解除)合同,特此证明。

  合同鉴证编号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均应填写本证明书。

  2、本证明书一式五份。单位、个人各一份,报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处理处、劳动就业办公室、社会保险办公室 ,各一份。

劳动合同 篇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补充约定。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如实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告知乙方,填写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见劳动合同附件2)

  2、负责安排乙方在上岗前、岗中、离岗以及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时不同时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乙方,检查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乙方正确使用相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4、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达标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并对乙方工作区域进行职业危害防护,且按规定周期进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以及年度检测、评价,将结果在危害岗位中告知。

  5、不得安排处在孕期、哺乳期的乙方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因甲方工作环境导致乙方患职业病的,进行救治、补贴。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本岗位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甲方,避免职业病发生。

  7、离岗时,应按照规定参加甲方组织的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三、如甲方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乙方告知,乙方有权拒绝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表

  (劳动合同附件2)

  备注:具体岗位涉及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员工定岗后在所属单位三级安全教育中告知。

  告知内容均已知晓,签名: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执 照 注 册 号 码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籍贯 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号码家庭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下称: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下列的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第 项的劳动合同类型与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某项工作名称)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的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变更岗位(工种)。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接受甲方的管理。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下列第 项的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报酬

  第五条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元/月。

  第六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及相关工资制度规定,同意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项工资形式(选择√,不选×):

  (一)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工资元/月,技能工资元/月,辅助工资元/月。

  (二)实行计时工资制:每月(周、日、时)元。

  (三)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计算标准和办法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四)实行提成工资制:固定工资 元/月,计提标准 。

  (五)实行年薪工资制:年薪工资 元,每月工作 天,每月预付 元。

  (六)实行甲方现行的工资分配制度。

  (七)实行其它工资制度: 。

  第七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年薪制工资、奖金的结算日,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甲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工资规定,执行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工资表册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依法给予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九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周期,仍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停工期生活费,直到恢复工作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止。

  乙方依法享有的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和丧假等假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以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终断或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以及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规章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非国家强制性规定部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用具,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章、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定期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依法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并在公开地方提示乙方注意预防。

  未经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迫劳动,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的无视职业安全健康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规定及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尚不明确的,如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重大损害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都可由甲方在规章制度中规定。

  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十九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不得解除。

  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必须事前通知工会,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必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如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原劳动合同期满之前办理相关手续;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即在原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二十一条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出具相关的书面文件或证明,原劳动合同文本由甲方保存二年以上备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在法定时间内结清乙方工资,在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即时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各项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 元(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范围),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赔偿乙方合同中断履行期间的工资及其直接经济损失。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还应向乙方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

  甲方违反限业补偿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乙方不受甲方的限业规定制约。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限于以下范围:

  (一)甲方为其支付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用;

  (二)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三)本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其它赔偿费用。

  对生产经营(工作)、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造成经济损失,事先

  没有约定违约金,且具体数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不足半年的按照半个月计算。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可以依法向相关调解机构提出进行调解,也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

  十、其它

  第二十六条 甲方的招工简章、规章制度和变更或补充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书以及下列专项协议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部分如填写的,甲乙双方可以签字或加盖指印的形式加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解决,如遇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