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买卖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标的名称 |
牌号 商标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 价 |
金额 |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
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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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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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第二条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和图纸设计要求。
第三条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易损件保用陆个月,其它保修壹年。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裸装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见发货清单。
第六条 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付清货款 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出卖人 所有。
第七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出卖人代办托运,买受人负责卸车及卸车费用。
第八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车运输,总价格内含运费,买受人负责卸车费用
第九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根据出卖人提供的发货清单现场进行验收。
第十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出卖人派壹名技术人员指导调试,买受人负责组织实施安装及吊车费用。买受方负责给技术指导人员配备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