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

时间:2021-08-31

  渔业船舶,系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
 

福建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福建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渔船买卖相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供渔船买卖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签约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可向当地的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理点咨询。

  三、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合同填写操作中若存在修改情况,需双方当事人在修改处加盖指印或印章。

  四、在合同文本“ ”中填写相应信息,在合同文本“□”中,以划“√”方式表示双方确认选定,以“×”方式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如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发生冲突,以相应的规定为准。

  MF-2014-003 合同编号:

  福建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

  甲方(出卖方): (甲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乙方(买受方): (乙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 (船名)(以下简称“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  名 渔船编码 
总  长 船  长 
型  宽 型  深 
船体材质 船舶类型 
总吨位 净吨位 
建造日期 作业类型 



主机型号 主机总功率 
主机制造厂 出厂日期 
齿轮箱型号 发电机型号 
其他 

1.2转让前,渔船所有权状况如下:
所有人姓名性别有效证件号所有权比例(%备注
持证人     


     
     
     
     
合计  

1.3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转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