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系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福建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合同使用须知
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渔船买卖相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构成本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的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适用条款。条款所列内容,包括括号中所列内容,均供渔船买卖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签约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可向当地的福建省海洋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理点咨询。
三、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合同填写操作中若存在修改情况,需双方当事人在修改处加盖指印或印章。
四、在合同文本“ ”中填写相应信息,在合同文本“□”中,以划“√”方式表示双方确认选定,以“×”方式以示删除。
五、本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如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发生冲突,以相应的规定为准。
MF-2014-003 合同编号:
福建省渔业船舶买卖合同
本合同由下列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签订:
甲方(出卖方): (甲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乙方(买受方): (乙方为多人时,应列明)
营业执照号(或有效证件号):
住所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的'协商,就甲方所拥有的渔船 (船名)(以下简称“渔船”)的买卖事项,订立本买卖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渔船基本情况
1.1买卖渔船及其设备概况
船 名 | 渔船编码 | |||
总 长 | 船 长 | |||
型 宽 | 型 深 | |||
船体材质 | 船舶类型 | |||
总吨位 | 净吨位 | |||
建造日期 | 作业类型 | |||
机 电 设 备 | 主机型号 | 主机总功率 | ||
主机制造厂 | 出厂日期 | |||
齿轮箱型号 | 发电机型号 | |||
其他 |
所有人姓名 | 性别 | 有效证件号 | 所有权比例(%) | 备注 | |
持证人 | |||||
共 有 人 | |||||
合计 |
第二条转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