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雇佣合同锦集8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雇佣合同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 带河二小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 何白涛 性别__男 出生日期 1976 年 2 月_9_日
家庭通讯地址: 带河居民段
第一条 岗位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
自 XX 年 5 月 12 日至 XX 年 7 月 11 日止。
第二条 工作任务与目标
1.乙方必须根据《带河二小门卫制度》和《带河二小门卫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带河二小XX—XX学年门卫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书约定及甲方关于本岗位工作任务和职责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实现工作目标。
第三条 工作条件
甲方支持乙方履行岗位职责,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能力允许的前提下,为乙方提供岗位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岗位待遇
1.门卫实行聘任制,在聘任期间学校按月对其工作进行考核,以每月人民币50元作为工作考核津贴。
2.门卫工资实行包干,乙方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每月工资3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元整),按月发放,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几种保险150元,根据本人申请发放给乙方,由乙方自己交付。
3.门卫生病药费自理,因并因事不能到岗必须向分管副校长请假。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应由其本人负责。
4.门卫对学校管理如不能遵守,或有特殊情况需解除本合同,可在前两周内提出辞呈申请。如门卫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学校有权及时终止合同。
5.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门卫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情况进行聘任期间综合考核,成绩突出将继续聘用。否则解除合同。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 门卫必须服从学校的安排。 遵纪守法,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坚持原则, 恪尽职守, 细心工作,不得擅自离岗,不得随意请人代班,不迟到,不早退。
2. 校园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凡因门卫工作失职或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3. 学校实行封闭管理,门卫必须坚守岗位。特殊情况可请假(事假一天25元,病假一天20元)。其他节假日学校工作需要,可视为加班并给予补助。校门必须定时关闭,非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开门。
4.门卫必须做好工作记录,来人来客必须登记。接待来客要热情、大方、礼貌,并问清来意,向学校领导报告。家长来访要问清情况,报经学校领导或教师同意方可入内。
5.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准外出,特殊情况必须持班主任亲自签字的请假条,经门卫验明身份登记后方可出校。住读生星期一到校,周五下午放学;走读生严格凭证出入,若有证件遗失,门卫有权要求学生补办,并做好登记,及时报告安全领导小组。严禁社会人员无故把学生带出校园,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大门,必须有班主任的亲笔签名,方可放行。
6.无特殊情况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商小贩等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7.负责门卫室和校门口公共卫生,负责校门开关等日常事务。
8.遇到学校重大活动或临时性活动,必须听从学校统一安排和调遣。协助安全领导小组做好突击检查,做好服务教师的工作。
9.发现异常情况或可疑行为要及时向班主任或学校报告, 发现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制。
10.物品出入须有学校证明并做好登记,发现可疑情况可扣其物品和运输工具,及时报学校处理。
第六条 岗位待遇减发、停发及合同解除
1.乙方因工作能力欠缺、工作失误、工作方式不当造成后果,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带河二小门卫制度》、《带河二小门卫岗位职责》和《带河二小XX--XX学年门卫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进行考核,减发或停发有关报酬。
2.乙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严重违纪受到刑事追究者,本合同自行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备案存档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我自愿在**************村的养殖场参加养殖工作,在工作期间我愿意接受养殖场的一些规章制度:
一、听从养殖场管理人员的一切安排,不搞特殊工作,团结同事,不在厂里面说三说四,说对养殖场没利的话,如果发生,我愿意接受开除等一系列的处罚,凡开除的人员工资一律不发,严重的经有关部门处理。
二、基本工资为每天80元,如果在中途因出现问题,饲养不完这批的,没有特殊情况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向厂里索要工资。
三、养殖成活率在基本标准为90%以上,如超90%的加以奖励,低于90%的扣除基本工资的30%-50%,情节严重的,不予发放工资,如苗、药、料都是一样的,按同行列对比,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本人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四、如发生争执或无理取闹,经有关法律部门处理。
五、本人签字或按手印生效。
自愿人: 证明人:
年 月 日
甲方:省妇女就业服务中心
乙方:(东家)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履各自的权益义务。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向乙方收取服务介绍费180元,并负责派出“月嫂”服务员,如果孕妇提前或推迟分娩,甲方三天内派出月嫂。
(二)服务时间:白天工作8小时,晚上起来帮忙婴儿喂养。
(三)服务内容:
(1)产妇饮食(含加餐点心)、婴儿的护理。
(2)产妇、婴儿的卫生。
(3)对新生儿开展抚触。
(4)指导产妇做产妇操、恢复体形。
(5)产妇房间的卫生。
(6)向产妇宣传科学的饮食和婴儿喂养。
(7)月嫂应遵守职业道德,尽心尽责服务。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做到平等待人,尊重月嫂的人格和劳动,在工作上给予热情指导,不准*。
(二)乙方到“中心”交介绍费180元预定月嫂后,如果不请月嫂,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180元介绍费不退。
(三)月嫂的工资,由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给甲方,乙方需填写“回访单”由月嫂带回交给甲方。
(四)月嫂的工作期为一个月(28天),一个月(28天)满后自行解除合同关系。若乙方需求延长服务期,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会“中心”重新签订合同,续签半个月交介绍费100元,一个月交介绍费180元。
(五)甲方派出的月嫂在乙方服务,如果乙方不满意可调换。
三、本合同期限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均按本合同履行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由争议方书面告知对方争议内容,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中心一份,东家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