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二方根据大家平等自愿的原则,现就涉及家庭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与义务达成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乙方的服务内容:
□家务; □看护婴儿; □照看孩子; □照顾老人(男、女); □照顾老人(不能自理:男、女); □看护病人(男、女); □看护病人(半自理:男、女) □看护病人(不能自理:男、女); □医院陪住; □接送学生。
工作时间:住家制,每月休息 天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按月付给家政服务员足额的劳务工资_______元整。家政服务员休息日每月不少于两天,遇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不能休息的,双方协商,适当加薪。不得拖欠或扣发家政服务员的工资。双方拟定每半月发放一次工资
2、交纳家政服务员使用费及手续费后,一年内免费享有正常更换三次家政服务员的机会。
3、向家政服务员提供免费正常食宿。不得安排其与异性成年人同居一室。并做到平等待人、不岐视、不虐待、保证家政服务员服务期间人身、财产的安全。有义务对家政服务员的家政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4、家政服务员突发急病或其它伤害时,应采取必要措施,治病救人。因从事合同规定的工作致伤,应适当负担家政服务员医疗、医药费用。
5、不得强迫家政服务员从事合同以外的工作,不得将家政服务员带往其它省市,不得私自将家政服务员转让给他人服务。
6、有权要求和安排家政服务员重新进行体检,如果体检不合格,费用由家政服务员承担,反之,由甲方承担。
7、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将同乡、亲友带入家中。有权拒绝家政服务员使用家中长途电话、电脑。;
8、甲方家中手饰、珠宝、现金等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对家政服务员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同其协商解决或求助法律帮助。不得侵犯家政服务员的人员权益。
9、发现家政服务员患有不能胜任家政服务的疾病,应及时将其送回,并解除合同。
10、甲方如发现乙方有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或不胜任家政服务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