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山东XXX公司 乙 方: 商超负责人:ABC 身份证号:
因本公司(日照商之星酒业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我公司与导购员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促销员,达成合同条款如下。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其中试用期时间为领取导购上岗证到甲方商品离开卖场转移到名烟名酒柜组,之后转为正式聘用。当因实际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或解除合同。
二、 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在甲方指定的山东济南QWE购物广场(以下简称QWE购物广场)内从事导购员工作。
三、 工作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规定负责在QWE购物广场从事以下几项工作:
1) 甲方在QWE购物广场各种商品的销售
2) 甲方在QWE购物广场各种商品的接货、退货和盘点
3) 甲方商品的卫生和商品陈列,保持场地和货架的干净整齐
4) 及时传达QWE购物广场的各种信息给甲方,如活动促销、店庆、场内管理人员变动、竞品信息等。切实做好沟通QWE购物广场与甲方沟通的信息渠道。
5) 其他QWE购物广场需要的工作
四、 劳动报酬
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构成为:
1) 基本工资:试用期为每天元,正式聘用期为每天元
2) 提成:红酒供货价基础上提%,洋酒供货价基础上提%(此提成按实际销售部分提成,即采用实际销售商品的供货成本计算)
五、 劳动纪律
1) 乙方应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接待顾客热情、主动、耐心、礼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争创最佳服务,维护甲方的形象,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与顾客争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