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公共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是加快农林牧发展, 加强生态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事关资源环境保护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全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为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到实处,自治区及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做好“清明节”期间和春季防火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自治区林业厅派出由厅级领导带队的11个防火督导组分赴包片盟市、旗县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各盟市、旗县和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派出督查组852个,出动人员1.25万人次,对清明节期间防火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有效地消除了火险隐患。经全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清明节期间全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平安渡过,取得了未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零草原火灾和无人员伤亡的火灾防控成效。
清明节期间(4月1日至6日),全区共发生森林火灾23起,其中一般火灾7起,较大火灾16起。火灾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其中赤峰市4起较大火灾、乌兰察布市2起一般火灾、2起较大火灾,呼和浩特市1起一般火灾,鄂尔多斯市4起一般火灾、10起较大火灾。所有火灾均在短时间内被扑灭,火灾当日扑灭率为100%。同时,各地及时处置未达到火灾标准的森林草原火情、火险900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