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中国农林水利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召开全国国有林场帮扶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要求,现将我省国有林场扶贫工作有关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国有林场基本情况
截至20**年,云南省有国有林场190个(在国家林业局备案的国有林场有174个),以事业性质为主,其中省属的有1个(金殿林场),州市属的有12个,其余为县属林场。全省国有林场在职职工5841人,离退休职工3169人(其中离休23人,退休3307人),外聘临时工1603人。
全省国有林场经营面积5267.46万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4715.08万亩,占89.5%,非林业用地面积552.38万亩,占10.5%。林业用地面积按权属分,国有林面积3440.26万亩,占73%,集体林面积1274.82万亩,占27%。国有林场国有林面积占全省国有林面积的44%。
全省国有林场林业用地面积按两类林划分,公益林面积3721.7万亩(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2687.08万亩,省级公益林966.91万亩,其他公益林67.71万亩),占78.9%,商品林面积993.02万亩,占21.1%。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4177.35万亩,蓄积8310.4万立方米(其中天然林面积3463.24万亩,蓄积5794.51万方方米;人工林面积534.11万亩,蓄积2515.89万立方米)。
云南省国有林场大部分建立于上世纪50、60年代,建立初期主要以开展人工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主要目的,在先生产、后建设的艰苦条件下,通过组建国有林场,实施大规模的人工造林,快速扭转了长江、珠江、澜沧江、红河、怒江等国际国内重要江河流域上游或源头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被动局面,为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二、主要成效和做法
(一)主要成效
1998年—20**年国家和省级共安排我省国有林场扶贫资金989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500万元,省级配套**90万元。累计扶持126个国有林场实施扶贫项目287个(20**年度国家下达我省1211万元扶贫项目资金,目前正在商省级财政部门分解下达中)。
初步统计,2006年—20**年,我省国有林场扶贫项目共新建、维修林区道路2648千米,新建、维修林区管护用房50153平方米,修建防火通道80千米,新建林区蓄水池2726立方米、引水管道98千米,新修通讯线路7千米、通电线路6千米,扶持发展红豆杉、八角、桃等速生丰产林和特色经济林,以及草果、石斛、重楼等林下药材和花卉基地53630亩,建设苗木基地2780亩。
通过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的实施,我省国有贫困林场林区基础设施条件有了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林场发展后劲和职工增收渠道不断拓展,林区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明显提高,激发了职工工作热情,林场职工社会地位明显提高,为职工队伍的稳定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扶贫项目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加快国有贫困林场脱贫步伐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各级国有贫困林场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有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扶贫项目领导小组,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管理要求;认真组织项目申报,严格筛选扶贫项目,会同财政部门一起规范下达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计划,并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省级抽查;严把作业设计审批关,确保项目按下达的投资计划实施,确保项目工程按期完成;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扶贫项目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同时,积极争取配套资金。一方面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扶贫资金,另一方面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各级财政投入配套资金加大投入,并注重创新机制,充分调动职工积极性,组织林场职工投劳投物,确保扶贫项目圆满实施并收到实效。
二是强化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在积极组织参加国家举办的国有林场场长培训班和国有林场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的同时,有条件的国有林场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林场职工培训和技能大赛,为提高林场职工队伍素质、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探索了有效途径。20**年省林业厅组织昆明、红河、保山等州市4个国有林场派出10名人员到四川省绵阳食用菌研究所培训学习羊肚菌林下种植技术。
三是加强调研,为深化改革做准备。我省多数国有林场在天保工程实施以前,主要以采伐木材为主,销售木材收入成为林场的主要收入。天保工程实施后,天保工程区的林场转向以培育资源和管护森林为主,很多林场靠天保工程资金维持生活远远不够。在新形势下,不断深化国有林场改革,转换经营模式,创新经营机制尤为迫切。为使国有林场尽快走出困境,我省在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的指导帮助下,多次组织专题调研,并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国有林场分类经营和转换经营机制工作。在国家尚未出台《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情况下,我省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先后向国家林业局上报了《云南省国有林场债务情况的调查报告》、《云南省国有林场转让租赁情况的报告》、《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国有林场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的调研报告》、《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全省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调研报告》、《云南省20**年国有林场改革调研报告》、《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调研报告》、《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情况的调研报告》,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
四是盘活资产,增加林场和职工收入。我省部分林场结合自身的实际,以承包、租赁等方式,将一些空闲的房屋或其它固定资产租赁、承包给有能力,愿意干的职工或其他客商经营,进行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单位收取租金和以减少发放职工工资或不发工资的形式进行现有资产盘活。如:保山市腾冲县古永林场根据林场辖区内水资源丰富,是林场除林业之外的另一天然再生资源,为充分利用水利等林区资源,先后筹集资金建成3座电站,发电量1520千瓦/小时,并开设旅馆等多种经营,“十一五”以来共创收407万元,增加了林场收入,改善了职工生活条件。
五是发挥优势,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各林场根据自身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大力发展有良好市场前景、有良好经济效益的经济林果产业和养殖业。如:文山州马关县金城林场为改变长期以来单一经营杉木林的状况,提高林场抗风险能力,加大了林种树种结构调整力度。根据适地适树的原则,目前己发展红豆杉4000余亩,种植草果5300亩,直接受益贫困人口达267人,人均年增收629元。
六是抓住机遇,强力推进危旧房改造。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于2010年启动实施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0年—20**年国家共下达我省建设任务5540户,国家财政投入8374.5万元,省级投入5860万元,共涉及126个国有林场。截至20**年底,已完成危旧房改造4356户,占总计划任务的79%,职工住房条件有了明显改善。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我省国有林场大多分布在生态脆弱、生态区位重要的地区,多为城镇、乡村、库区的水源林、江河流域的水土保持林和边境地区国防林。国有林场一方面代表当地政府对森林资源进行管理,承担着生态建设的任务,同时又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既要承担繁重的生产经营任务,又要承担生产生态产品的社会公益职能,这种政企不分,集经营者与管理者为一体的不足,造成了国有林场不能按照林业自身的发展规律来有效开展工作,制约了国有林场生态产品和经济产品生产能力的充分发挥,影响了贫困林场的脱贫和发展。
二是长期以来,国家对国有林场的投入严重不足,对国有贫困林场的投入的扶贫资金总体上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国有贫困林场国有林场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天保工程区的国有林场森林管护费主要靠天保工程项目资金维持,天保工程区以外的国有林场主要依靠少量人工商品林的采伐以及育苗、包山拾菌等维持,自身发展动力不强,造血功能较差,多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生产生活条件甚至远落后于邻近的农村。更主要的是,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后备资源培育严重不足,许多林区饮水十分困难,林区管护用房建设欠帐多、危房多,建设维修任务较重;林区道路、用电、通讯等生产条件与工作实际需要相差甚远;林区发展林下经济的特色明显、潜力巨大但建设资金缺少专门渠道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