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我乡森林管护工作在乡委政府和县林业局的领导与支持下,全站职工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林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地加强对我乡森林资源的管护,切实遏阻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维护了生态平衡,确保了森林资源安全,为我乡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管护任务及责任区情况
我乡有森林管护面积18531亩,专职护林员6名和兼职护林员15名。根据交通、地理、森林分布等情况划分,刘朴主管全乡森管工作并负责剑峰、立马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王和负责双渔、顺堂、点兵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赵政全负责洞滩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王霞负责丰登、衙门、北江、深滩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王小丽负责苏坪、学堂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刘仁均负责石嘴、石岗、铁佛森林管护及日常工作,全乡十五个行政村,各村各兼职护林员一名,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管护及上下工作协调。
二、森林管护方面
(一)宣传森林政策及法律法规、贯切执行《森林法》,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齐抓共管。在森林防火期内,护林员在各交通要道路口、主干道、沿公路岩石及农户房侧,书写标语180幅,拉过街横幅3条,办板报4期,开专题会4次,有效地宣传了防火条例、森林管护、林政管理、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等有关法律法规,长期张贴告示,节假日、红白喜事对购买烟花爆竹、烧香焚纸进行宣传,确实加强全民防火意识。在巡山护林时,不管是村落院坝还是田间地头,护林员走到哪里就宣讲到哪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违法乱纪事态控制、消除在萌芽之中,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面参与,共同维护成果。
(二)明确职责 强化责任
乡站每月定期召开一次专题会,一是各村护林员汇报当月巡山管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二是安排近期工作;三是加强对护林员业务知识培训及学习《森林法》、《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四川省木材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XXXX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认真贯彻林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从强化林地管理、森林采伐管理、木材流通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强了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了我市森林资源,圆满完成了年度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任务,实现了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现就我局XXXX年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XXXX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森林采伐管理
采伐计划的申报与分解。XXXX年,省、州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市的森林采伐限额指标为9.42万立方米(公益林:1.39万立方米、商品林8.03万立方米)、楠竹17.44万根。结合我市实际,适时将XXXX年森林限额采伐指标分解到了15个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及林业生产管理单位。按照鄂政办发[XXXX]33号、恩施州林发[XXXX]38号及利政办发[XXXX]18号文件精神,我局严格审核审批了国有(合)、乡村林场人工商品林采伐申请,9-10月,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制作了《利川市XXXX年人工商品林采伐作业设计》,分别经省林业厅和州、市林业局审核,批准我市今年采伐人工商品林面积169.1公顷,采伐蓄积26046立方米、出材16951立方米,涉及甘溪山等6个国有(合)林场、凉雾乡等10个乡(镇)、村林场的74个伐区,共计小班101个。
限额采伐执行情况。截止11月28日,全市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5754份,实际采伐林木6.08万立方米,为年度采伐计划的64.5%。其中,公益林采伐0.97万立方米,占计划数的69.8%。商品林采伐4.6万立方米,占计划的57.3%,其中,国有国合及乡村林场实施人工商品林采伐130.5公顷,采伐蓄积1.95万立方米,分别占设计数的81.6%和82%。抚育采伐0.51万立方米 (占商品林计划)。采伐楠竹2.3万根,占计划数的13.2%。
森林采伐管理。一是实行网上办证,各乡镇采伐证核发员都严格按照《湖北省森林采伐技术规程》,认真填写和网上送审采伐申请表,经审核后,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二是落实采伐责任管理,国有(合)林场、乡村林场的人工商品林采伐均与市林业局签定了《人工商品林采伐责任书》、《人工商品林采伐现场监管责任书》。三是落实采伐监督管理,各乡镇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年度采伐限额,据实分解到各村,各村的采伐由驻村森林管护员监督实施。
6月以来,对全市林木采伐工作进行了自查和整改,对违法采伐的行为进行了处罚,各采伐和采伐监督单位进一步完善了档案。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通过了国家林业局经判读点和抽查采伐地块的检查。为衔接采伐证核发全国网上系统的运用,及时申报了各采伐管理单位的采伐证核发员参加12月份省厅将组织的学习和培训。
(二)木材流通管理
木材运输。及时指派人员参加了全国木材运输信息系统培训学习,并严格按规定通过网上系统共办理木材运输证1155份,运输木材2.05万立方米。
经营加工。建立了我市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的管理制度,要求各管理单位加强对经营加工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经营加工使用木材台账、违法经营加工查处登记等。对全市133家木材经营户、加工户、54份木材经营户、37份木材加工户的经营加工许可证进行了年度审核,对年检合格企业增设了视频监控设备。对非法经营加工木材的行为进行了打击,取缔非法经营加工场、点、店16家。
(三)林地管理
按照《森林法》及《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按程序对对全市征占用林地进行了审核和报批,全年审核报批征占用林地申请46宗,办理审核同意书45份,共征占用林地37.99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207.15万元。其中,长期占用林地12宗,占用林地22.55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50.53万元。临时占用林地34份,占用林地15.44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56.62万元。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52起,占用林地8.33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