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计划,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篇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精神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靖安县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靖食安办字〔2016〕2号),切实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针对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农村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总体要求为指导,深入贯彻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批示精神,综合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清源”、“净流”、“扫雷”、“利剑”整治行动,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生产经营环境,大力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促进农村食品生产经营产业转型升级和食品消费方式及习惯转变,不断改变农村食品生产经营小、散、乱状况,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统一、综合、协调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整治重点
(一)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镇农业和畜牧水产部门要以整治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和违规使用高毒禁限用农药、饲料非法添加为重点内容,以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畜禽屠宰厂、农资、兽药销售单位等为重点场所,采取随机抽查等突击检查方式,深入排查、严肃查处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非法使用“瘦肉精”、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畜禽和制售假劣农资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严查私屠滥宰窝点,严打畜禽肉类注水行为。
(二)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净流”行动。镇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及镇食品药品监管站要以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为重点内容,以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及加工小作坊为重点场所,深入开展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安全隐患排查,严厉打击使用病死禽畜、提炼地沟油、回收过期、劣质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一非两超”违法行为;加大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取缔违法“黑工厂”、“黑窝点”和不符合卫生规范、生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
(三)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镇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及镇食品药品监管站要以与农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安全隐患大、消费者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社会反映突出的食品为重点内容,以农村集贸市场、庙会和集市、食杂店、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及周边食品经营者、红白喜事集体聚餐地、旅游景区、农家乐、小饭店等为重点场所,组织开展重点治理行动,严格实施农村餐饮行业、中小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处置和查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严厉整治农村市场的商标假冒、侵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虚假表示等类型食品。
(四)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镇农业、畜牧水产、市场和质量监督部门、镇食品药品监管站及派出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要确保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断打压违法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品的生存空间,让违法犯罪者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