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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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15〕11号)、《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及《增城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增教字〔2010〕58号)精神,2015年增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将按“统一要求、分点审核、以镇街为单位,统筹分配学位”的办法开展工作。现将有关工作细则公布如下:
一、小学阶段入学
(一)报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对象和条件
1、凡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并根据网上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审核资料。
(1)具有增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
(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以下均指增城)适龄儿童。
(4)特殊类适龄儿童。
2、凡2009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符合“五年四证”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在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地点进行报名。
(二)招生程序(分四个阶段):
1、咨询阶段:2015年4月~5月5日,学生家长(监护人)可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了解、咨询招生政策。
2、报名阶段:
(1)2015年5月5日~20日,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地段小学现场提出申请,由地段小学安排专人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接受报名。
(2)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增城市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增教字〔2010〕58号)进行办理,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于5月5日~20日组织进行人工报名。
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25日~28日向镇街教学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3、审核阶段:
(1)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在网上登记有效后,于2015年5月23-25日(周六、日、一),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到报名学校进行资料审核;
(2)不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并上交资料后,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进行资料审核;
(3)经公办小学审核、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录取资格。
4、公布阶段:凡在网上报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6月30日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录取结果;通过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报名的适龄儿童可在镇街教学指导中心或其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三)申请学位办法
1、凡符合今年增城市小学一年级申请入学条件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非广州市户籍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并于约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点进行资料审核。资料审核时须携带适龄儿童和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具有增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携带:
①户口簿;
②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③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2)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携带:有效居住证明(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计划生育审查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及政策性照顾生规定的证明材料(见附件1)在约定时间内到居住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位申请点进行资料审核。
说明: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是指《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见附件1)所包括的各类借读生。
(3)具有广州市户籍的非本市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网上报名登记有效后,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要在约定时间内需携带如下证件到居住地所属镇街招生领导小组指定的学位申请点进行资料审核。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由镇街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①户口簿;
②计划生育服务证(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
③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拆迁协议、出租屋管理中心认可的租赁合同);
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⑤户籍所在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其在我市借读的申请证明。
(4)特殊类适龄儿童入学。中重度智障适龄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学位(增城市特殊教育学校——致明学校。地址:荔城街大井头三巷42号,联系电话:82732808)。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适龄儿童,由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属镇街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增城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可延缓一年入学。
(5)遵循“人户一致”的原则安排学位。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依据、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人户一致”主要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经镇街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赁合同等)地址一致。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镇街的,在满足“人户一致”适龄儿童学位的基础上,按照以实际居住地为主统筹安排其学位。具体细则由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制定。
2、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即非广州市户籍但在增城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申请在我市借读,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需提供“五年四证”资料在各镇街招生领导小组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学位,经审核合格后,在学位允许的前提下,由镇街招生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说明:“五年四证”。“五年”是指在增城市居住五年以上;“四证” 是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定并出具的有效证明。具体指:
(1)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2)居住证或有效居住证明。申请人可提供《房屋产权证》原件,或提供由镇(街)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核发的有效的《居住证》或房屋租赁证明。
(3)申请人在我市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申请人《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合法经营证明由增城工商分局或镇(街)工商所出具。
(4)计划生育服务证明(根据计生部门要求进行查验、登记)。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申请人计划生育证明后,由申请人现居住地镇(街)计生部门加具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