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4日,山东省政府对外公布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山东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总计123件,其中地方性法规70件、山东省政府规章53件,内容涵盖财政经济、教科文卫、城建环保等多个方面。
按照工作计划,在山东省政府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为4件,分别为《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办法》。同时,在条件成熟时争取完成29件山东省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包括《山东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山东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管理办法》等。山东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充分发挥立法对我省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我省将安全生产管理、市场监管能力建设、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列为2017年立法重点领域。
今年,山东省政府确定10件在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32件在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28件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针对公众较为关注的《山东省慈善条例》《山东省违法建筑处置条例》,记者了解到,两个项目均属于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此类项目一般已启动法规调研起草工作,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提请本年度审议,属于指导性计划。
“法规规章关系着国计民生,只有不断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审查工作机制,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论证,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才能真正增强政府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上述负责人介绍,去年我省已经开始探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委托第三方起草工作,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法律关系复杂或者社会关注度高、部门之间意见分歧较大的立法项目,可以将草案或者草案中的重要制度设计委托第三方起草。
此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今年山东还将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山东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清理,并于年底前公布清理结果。目前,现行有效的山东省政府规章共计230件。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重点是: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2017年工作总体部署,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法治山东建设需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着力抓好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创新社会治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生态环境、推进城乡建设、加强公共安全和政府自身建设等重点领域亟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项目。在完成重点立法项目的前提下,兼顾其他方面的立法项目,充分发挥立法促进和引领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加快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省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地方性法规草案